楊建銘專欄:拿新創死亡率當擋箭牌

2018-03-23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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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anos創辦人伊莉莎白・荷姆斯的身價曾經高達四十五億美元,也曾榮登富比世封面人物。(資料照,網路截圖)

Theranos創辦人伊莉莎白・荷姆斯的身價曾經高達四十五億美元,也曾榮登富比世封面人物。(資料照,網路截圖)

做風險資本這個行業最大的樂趣,是投資冒險犯難的創業家,一起工作,一起成長,一起面臨跳戰,一起失敗,一起東山再起,以及一起上市或者順利完成併購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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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這個行業最大的痛苦,則是聽著新一代的精實新創投資者,談著自己其實根本沒搞懂的深度科技新創,然後像跳針的唱片一樣說著:「我們投資這個創辦人,因為我們相信他和他的團隊可以改變被大企業把持的XX產業,為所有人類帶來美好的未來。」然後隨著產品延遲上市,不斷追加投資,並且把其他一樣沒搞清楚狀況的風險資本拉進來合夥。最後當這樣的新創失敗時,緊緊聳聳肩膀說:「大部分的新創本來就會失敗,這是機率上的事實。這個創辦人如果再開一間公司,我一定還是會投資!」

我已經經歷過太多這樣的對話,對於這些「拿新創死亡率當擋箭牌」的投資者,我並沒辦法(也沒必要)直接批評他們的邏輯謬誤和作為專業投資人的失職。但是私底下我越來越小心,告誡自己今後要盡量避免和這樣的人共同投資。

最近的很好的例子就是我在將近兩年前的專欄文章曾經寫過的血液檢測新創Theranos以及其創辦人伊莉莎白‧荷姆斯。在最新的發展中,經過冗長調查後美國證管會日前正式控告荷姆斯「鉅額詐欺」(massive fraud)

科技新創的世界裡推陳出新之快,從好的方面看是優秀的新創會以大企業車尾燈都看不到的速度不斷成長,從壞的方面看是巨大的錯誤也很快就被其他的新聞洗掉了。以Theranos這個新發展來說,距離被首次華爾街爆料已經超過兩年,最近大家的關注焦點又環繞在SpotifyDropbox的上市案,以及臉書和Cambridge Analytica的濫用使用者資料醜聞,所以最新的這個新聞只得到了有限的版面和注意,特別是許多風險資本家,不知有意或無意地都沒在推特或者個人部落格上談論此事。

Spotify 將以不發行新股方式,直接上市。
科技新創的世界裡推陳出新之快,最近大家的關注焦點又環繞在Spotify和Dropbox的上市案,Theranos最新進展反而只得到有限的版面和注意。(資料照,取自網路)

但是這個新發展卻是對於我們這個產業裡,因為錢淹腳目隨處可見的荒謬最大的一記警鐘。

我必須再次強調,我們的工作和創業家一樣,就是冒別人不敢冒的險,但是這不代表我們就可以「不用評估風險」。取決於投資的金額水位高低、投資的階段、共同投資者和創辦團隊背景,我們必須要盡到最基本的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雖然有時候受到募資輪收斂的速度影響,我們來不及釐清一些疑問就得出手,但是如果是因為這樣的內部因素——而非新創產品市場接受度或者競爭局勢改變等因素——而導致投資失利,風險資本家就應該負起責任,不應該推諉到新創死亡率上。

根據SEC的「鉅額詐欺」起訴書,荷姆斯以不實的訊息,總共誤導投資人投入了七億美元的資本。舉例來說,荷姆斯在2015年曾經告知一個投資人公司在前一年營收已經破億美元,然而實際上前一年的營收僅僅為十萬美元。

根據Crunchbase資料,Theranos在2015年的私募輪總共募得將近三億五千萬美元,這輪投資人清單並沒有任何知名風險資本管理公司,而主要是家族辦公室、私募基金和避險基金。而如果荷姆斯給予這輪投資人的資訊都是一樣的,表示投入這三億五千萬美元的家族辦公室、私募基金和避險基金的投資負責人們,連基本的會計查帳核對營收數字都沒有做——換句話說,他們不只在不懂風險資本的狀況下跨領域投資,而且連自己最少懂的查帳都沒做到!

用小學生也懂的道理解釋:就算Theranos的血液檢測技術在統計上是否可行、是否可以取得FDA認證、上市後是否能被消費者接受……等問題對於這些人來說是業外知識,但當創辦人宣稱前一年營收超過一億美元,最少應該要求基本的銀行查帳以及與付費的客戶徵信對話吧?

這樣的投資負責人如果還沒被炒魷魚,那我就真的不懂私募投資這個世界了。

必須注意的是:在過去兩年中,關於Theranos的負面新聞雖然常常批評最早投資荷姆斯的知名風險資本公司DFJ(Draper Fisher Jurvetson),但是DFJ只投資了五十萬美元,而且是在很早以前的2004年。在這種超早期的投資中,完全根據創業家的人格特質和顛覆市場潛力投資是可以接受的,畢竟一切都才剛開始,要「抓猴」也沒有太多著力點。

而應該早應該成為警訊的是在DFJ那區區五十萬美元之後,Theranos儘管在接下來幾年名聲高漲並且募得總共超過十億美元的資金,但卻從來沒有拿到過其他矽谷頂級風險資本公司的投資

考慮到DFJ輝煌的歷史和龐大的共同投資人網絡,這是極度不尋常的。事實上根據DFJ創辦合夥人Steve Jurvetson的說法,DFJ在投資後沒多久就被荷姆斯切斷了資訊來源,完全搞不清楚公司業務推展得如何。這大概是後續資金不止DFJ沒有追加,也沒有任何矽谷頂級風險資本公司接續參與的關鍵——因為如果連老是被荷姆斯拿來說嘴的DFJ都被這樣惡搞,這些風險資本家只要一通電話給Tim Draper或者Steve Jurvetson確認過,就可以直接婉拒出資,連盡職調查都省了。

所以如果矽谷這些風險資本家都說:「謝了,但不謝。」荷姆斯到底怎麼樣在接下來幾年募到十多億美元資金的呢?我們可以從前幾輪投資者中幾個認得出名字來的清單一窺端倪:

A輪($5.8M):媒體大亨梅鐸

C輪($28.5M):甲骨文創辦人艾利森

2013年私募輪($50M):連鎖藥局Walgreen

其他沒出現在Crunchbase資料庫上的知名投資人包含新英格蘭愛國者隊老闆Bob Kraft、沃爾瑪家族成員……等,然後在Theranos的虛名巔峰時期,她的董事會成員包含一大堆華府——而非矽谷——要角,包含前國務卿舒茲、前國防部長裴里、前國務卿政治不死鳥季辛吉、幾位參議員以及將軍等,但沒有半個來自醫療或者科技專業領域。

綜合以上,再加上證管會正式的起訴書,我們已經可以確定這場荒唐的投資鬧劇,在本質上並無異於早年保羅‧紐曼或法蘭克‧辛納屈演的那些金融騙子電影,只是電影娛樂觀眾,大家笑一笑也就算了,這場證管會口中高達七億美元的「詐欺」是真金實銀的錢,要怎麼收拾呢?

Elizabeth Holmes (取自Theranos網站)
Elizabeth Holmes (資料照,取自Theranos網站)

根據Theranos公司公告,荷姆斯已經和證管會達成協議,除了會放棄部分股權(特別是允許她控制公司的特別投票權股權),繳交五十萬美元的個人罰金(剛好跟DFJ投資金額一樣?),十年不能擔任上市公司的高階主管(坦白說還有誰會聘她?),而且在七億美元的「本金」全數歸還給投資人前,她不能出售自己的股票。

但有趣的是,就像雷曼風暴後被起訴的銀行和銀行家們一樣,這個協議並不包含荷姆斯本人「認罪」!累積了這麼多戲劇性轉折,最後還向萬惡華爾街致敬,也難怪好萊塢磨刀霍霍,除了早已敲定好女星珍妮佛‧勞倫斯出演荷姆斯一角,據說現在也加緊把證管會的判決寫入劇本作為結局,好準備開工。

只是不曉得在劇中,沒有做到該做到的盡職調查的那些家族辦公室、私募基金和避險基金的投資負責人們,會不會也拿新創死亡率當擋箭牌來自我開脫呢……

*作者為台灣大學電機畢業,在台灣、矽谷和巴黎從事IC設計超過十年,包含創業四年。在巴黎工作期間於HEC Paris取得MBA學位,轉進風險投資領域,現為Hardware Club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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