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任昌觀點:誰先?誰後?誰被冤枉?誰在剽竊?

2018-02-0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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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萬堅(2015)違反著作權法

然後看圖5。張嘉雯、王惠玄與朱潓筠(2011)刊登在《管理與系統》的論文〈關係品質之前置與結果變數的探究-以醫學美容中心為例〉(右圖)被張廖萬堅(2015)碩論大規模利用(左圖),但後者沒將前者列在「參考文獻」,更沒有在註明利用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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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64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立法委員張廖萬堅是否違反他們自己制定的法令?大家可以判斷。至於其他違背學術規範的內容,請參考「張廖萬堅的抄襲與傳遞錯誤知識」。

圖5:張廖萬堅EMBA碩論p.7, 8(左圖)張嘉雯、王惠玄、朱潓筠p. 421, 422(右圖)(作者提供)
圖5:張廖萬堅EMBA碩論p.7, 8(左圖)張嘉雯、王惠玄、朱潓筠p. 421, 422(右圖)(作者提供)

感謝師範大學圖書館呂博士提供Arthur (1994)著作

最近,我暫緩對學術倫理議題的關心,思考電子支付勞動薪資加密貨幣等議題。在此同時,立委張廖萬堅成為全台學術倫理議題的發聲焦點

不是因為我過去對學術倫理的發聲音量被他掩蓋,而撰寫這篇文章,而是因為台大國發所的專業性,加上立法委員的權威性,會導致這種錯誤知識被博、碩士論文傳遞;而且,我要遏止這種學術不端模式的蔓延,否則,我過去撰寫關於學術倫理的評論,就等於白忙一場,

我人不在台北,不能利用論文電子檔,以清楚呈現圖1與圖2頁面,只能用拍照。更要感謝師大圖書館推廣服務組呂博士組長,對我這個非服務範圍內的讀者,掃描再傳遞給我Arthur (1994, p. 111-132)全文。

結論。誰先?誰後?誰被冤枉?誰在剽竊?在人類文明進展的洪流中,僅是飛鴻踏雪。我誠摯希望立法委員組成讀書會,研讀劉瑞華教授翻譯的North著作,為台灣的未來制定更好的政策,我們的政策制訂已經輸給中國太多了!立委或議員要服務太多人、太多事的選民,不要舟車勞動的去獲取虛華的EMBA學位。

*作者為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金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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