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傑榮專欄:殺人犯的罪與罰──中國司法與國際引渡(上篇)

2021-07-07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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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值得注意的是,紐西蘭最高法院並不重視中國審判程序缺少交叉詰問的問題。檢方證人很少在審判時出庭,法庭只會宣讀他們預先準備的證詞。儘管在原則上,被告一方可以反駁這些證詞,然而一紙文件無法接受交叉詰問,而且交叉詰問被公認是發掘未知事實的最好方法。中國公安如果以刑求或其他非法方式取得供詞,他們會被傳喚出庭接受詰問;這項規定雖然用意良好,但很少有效施行。此外,被告一方如果要求讓自己的證人出庭,往往會遭到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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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北京辦事處一名中國員工被控洩漏國家機密、詐欺,他的律師是中國頂尖的辯護律師,在我協助之下試圖交叉詰問檢方證人,但法院認定無此必要。我們轉而要求法院至少要傳喚我們這一方的證人,法院還是以會造成不公平為由拒絕。法院的說法是,既然檢方證人不會出庭,法官怎麼能讓另一方證人出庭?

紐西蘭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基於一種信心:對於金京燁是否能接受公平的審判,中國政府的保證足以降低風險和疑慮。舉例而言,如果在6月30日之前,紐西蘭政府能夠得到保證,中國檢方不會比被告方更有機會影響審判委員會,而且審判委員會的判決不會受到政治干預,那麼金京燁案的審判符合國際社會對於司法獨立與公正的最低標準。對於被告不會遭到刑求的保證,紐西蘭最高法院也有類似的信心。這就引發了最耐人尋味的問題:中國關於其尋求引渡被告審判過程的鄭重保證,外國法院與政府可以相信到什麼程度?

本文的下篇將探討這個問題,以及引渡之外的其他選項。

*孔傑榮(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亞美法研究所創所所長,美國外交關係委員會(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亞洲研究兼任資深研究員。

*本文原題「Should Murder Go Unpunished? China and Extradition, Part 1」,刊於《外交家》(The Diplomat)雜誌,中文版由作者獨家授權《風傳媒》翻譯、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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