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沒了「信賴保護」,這個政府還值得信任?

2017-12-0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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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八百壯士300天來,堅持「信賴保護,不溯既往」憲法所保障的人民權利,看看七、八十歲本應含飴弄孫的退伍老兵,在凱道、立院餐風露宿,自詡國軍「靠山」的三軍統帥,訛稱有六成退伍軍人支持新制的退輔會主委,能不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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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70年代末政府開放探親,兩岸關係逐漸和緩,80年代政府開始推動一連串「精實、精進、勇固...案」裁軍政策,當發現被迫退役請領退休俸人員激增,國防部發現軍人退撫基金於民國100年度起入不敷出,為擔負最後給付保證責任,國防部就應自民國101年度起編列預算挹注,國防部未防範於事先,亦未補救於發現?不做、未做明顯失職!

農委會為照顧農民,老農基金早已破產,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農委會編每年公務預算540億支應,還包含90萬遭監院糾正「假農民」;勞委會為推勞保政策,勞保基金不足,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亦編預算支應。都是為政策編列預算,為何年改會只預估軍人退撫基金預估在二○二○年宣告用罄,國防部卻不編列預算挹注,迴避政府最後保證責任,反配合新政府以「年改」政治手段,「懲罰」曾經用生命青春護衛這片土地的退伍軍人,剝奪退伍袍澤的法定退休給付?既然政府規避最後保證責任年改勢在必行,相關「勞保」與「農保」年改會為何不提?難道在政府眼中「真榮民」權利遠不及「假農民」權益?這種具有明顯針對性的改革不符平等原則(憲法第七條)。

軍人服役、退撫的法規都是政府訂的,軍人繳納的退撫基金是政府管的,裁軍從45萬到20萬人是政府做的,軍人退撫基金窘困是國防政策丕變使然,政府當然必須為所訂的政策負責!

賴揆上任為討好勞工消彌「一例一休」修法反彈聲,不斷向財團喊話:「企業起薪太低,至少應高於三萬」;那政府僱主為何給一輩子護衛這片土地,夙夜匪懈、為民前鋒,軍旅為家、家變旅店,犧牲青春自由家庭的退伍老兵32160樓地板養家度晚年,這也叫「公平正義」?如果改革可以「溯及既往」?既然軍人青春無法重來,那是否也該「追溯」適用「勞基法」、「一例一休」,溯及既往我等服役期間未休假津貼,和全天候戰備留職的加班費?!

政府軍人「年改」無論如何改,只要招募得到軍人,由他們按照新制實施;已退役的軍人當然應按「已核定」的依法行政,這是國家招募時法律的合意契約給付,也是國家的承諾事關政府信賴保護。如果政府可以」卸磨殺驢」,帶頭背棄「信賴保護」「溯及既往」的賴帳,搶劫退伍軍人法定退伍給付,甚至連軍人賣命的「軍保利息給付」也能賴帳?這種「賴帳」手法的年改惡例反噬,將來財團惡老闆就能比照賴員工退休金,無良保險公司吸金後就會賴保險給付,今後法院法官要以何立場護衛人民退休及保險權益?

*作者為被國家賒借32年青春的退役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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