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後》「鬆綁七休一」再現過勞?勞動部將公告「特殊情況」強化前端把關

2017-12-01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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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舉行勞動基準法修法公聽會,圖為勞動部長林美珠。(蘇仲泓攝)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舉行勞動基準法修法公聽會,圖為勞動部長林美珠。(蘇仲泓攝)

一例一休再修法,將「鬆綁七休一」例假挪移,然勞動部所提的3道機制被質疑把關能力不足、標準不明。據悉,行政院已開始盤點各行業的特殊狀況,待修法上路後,將先公告、明列可適用鬆綁之行業及特殊情形,如仍有「漏網之魚」,有企業需要彈性可再提出,屆時才是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以及工會或勞資協議同意後等3機制通過後,始可放寬。此舉形同強化行政部門在「前端」把關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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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賴清德前日、昨日分批宴請民進黨立委,凝聚修法共識,賴亦指示行政部門須強化溝通。因此,林美珠今也特別列席,針對七休一鬆綁、輪班間隔等把關機制,向立委再行說明、釋疑。

林美珠:修法上路後,七休一3例外將重新公告

據轉述,林美珠在會中表示,未來修法上路後,去年底勞動部所針對七休一的函釋所適用的例假挪移的「3例外」將「重新公告」;另勞動部在會同各事業目的主管機關後,公告需要「七休一鬆綁」的「特殊行業」的「特殊狀況」。她強調,行政部門會定期檢查該行業的特殊情況、淡旺季時間,才會依此去放寬。

現行勞基法規定「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過去30年都靠著民國75年所做函釋,讓例假可在2週內彈性調移。未料,民進黨團去年中風風火火帶頭廢除此函釋,原預估是體恤勞工之舉,不會再出現連續上班12天的血汗情況,但企業頻頻抱怨彈性不足,因此去年9月又再度提出「3個例外」的新令釋。

根據新令釋規定,符合以下3種狀況,並經過勞工同意,才可連續上班超過6天,但最多不得超過12天。包括:

一、屠宰業或載客運輸業,因應國定假日公眾生活便利。
二、工作地點特殊(如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等),交通耗時。
三、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電廠歲修執勤。

除了3例外,勞動部將針對特殊行業發布新公告

與會者解釋,若依勞動部規劃,除了「3個例外」狀況仍會因重新公告維持外,另將根據行政部門盤點結果,針對「特殊行業」的「特殊狀況」發布新的公告。因此,勞動部將肩負檢視行業別狀況的責任,形同仍有一「前端」把關機制,絕非如外界所稱「七休一鬆綁」將開放所有行業,所謂的鬆綁至始至終就是「例外」情況。

與會者說,林美珠在會中爭取將「鬆綁七休一」的文字維持不變,而透過行政部門的努力,另增一道把關機制,「鬆綁七休一」並非像外界所想的是「申請制」,亦須經過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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