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其實,戰後日本只是選擇了另一條本來就有的道路

2017-11-19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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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這些和平運動人士從一開始遭受政府壓制、囚禁乃至迫害,甚至到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後,被迫徹底噤聲,但是他們的思想與實際行動,仍然具有影響力。例如戰後修憲時,植木枝盛在自由民權時代擬定的民間憲法草案,成為了戰後憲法所參考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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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日本的政府官員,在親身觀察一戰後的歐洲與國際社會的和平運動,也都對此有所觸動。最明顯的例子,即是二戰期間曾擔任首相的近衛文麿,也曾留下了承認和平是人們所望的日記紀錄。許多日本官員或許也曾經聽聞、了解過非戰與和平思想,以及相關的社會運動。

回顧這一段歷史,這股世界性的非戰和平思想與運動,早已在日本紮了根。這個事實不僅突顯了日本戰前思想與歷史之間的複雜且多元,而非只有日本右翼所言的那種「戰前日本」,更指出從幕末至戰後,有著一條綿延不斷的和平思想水脈,成為戰後日本修憲時,與之呼應的思想與歷史資源。

也因此,不僅是由幣原首相提出的建議,在修憲時,日本負責修憲的人們在前言、在第九條以及其他條文上,都添增了遠遠超過「麥克阿瑟原則」所提出規範原則的條文,例如第六十六條第二款上加入了由文人而非軍人擔任國家大臣的條款;第二十五條為保障生存權的條款,均是由日本自行添加或延伸發揮的規範。

這些都表現出戰前和平思想的影響,給予了日本在戰後修憲時所能發揮的高度思想自主性,更表現出,這個憲法不是強加的憲法,而是日本人自己所創造的和平憲法,是戰前日本非戰的和平思想與國際和平運動思想的制度化結果,是盼望世界和平理念的具體化努力。

只是,我認為,在戰前這樣的思想不可能加以制度化。因為明治維新時,制定憲法者本身拒絕擁抱這樣的想法,也拒絕將國民作為主權者,制度上本身就排除了這些可能性,而埋下了日後走向戰爭的制度性根源。這不意味著他們本身被時代所徹底限制,因為當時早已經有相關類似的思想資源在歐洲出現,但是他們拒絕採納這種作法(特別是岩倉具視特別敵視人民作為主權者以及相關的一切想法,任官職者提出相關想法者,只有橫井小楠)。

所以,非戰、和平思想能夠制度化的可能性,唯有作為徹底對立面的舊日本帝國制度遭到碰壁後,才能夠制度化。但戰敗只是和平憲法制度化的一個契機,若沒有潛在的非戰、和平思想,要出現高度自主性、具有日本本身反省與本地特色的和平憲法,或許不太可能(但不代表未來沒有機會),反而右翼所言之「強加」,才有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出現。

但是,和平憲法高舉的理想,照出了現實的問題與困境,但這些問題與困境,同樣也會困擾回和平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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