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紹煒專欄:唐吉軻德的風車─愚蠢的反媒體壟斷法

2017-07-19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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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媒體壟斷法成為運動最後終訂出法案,但只是力戰唐吉軻德的風車而已。(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反媒體壟斷法成為運動最後終訂出法案,但只是力戰唐吉軻德的風車而已。(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NCC擬定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一般稱為「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在7月初正式公告。這是一個愚蠢的法令,它只是劍指一個不存在的情況─媒體壟斷;甚至這個法令可能讓處境已不佳的國內媒體,未來情況與發展更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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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與「黃線」交錯成反媒體壟斷法

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共七章四十二條,草案中有「紅線」也有「黃線」;紅線就是「絕對禁止整併」,至於「黃線」則是有待NCC審查批准者,但不論是紅線黃線的標準都相當嚴厲。包括:無線電視產業禁止彼此整合、有線廣電事業與衛星廣電事業整合後市占率超過三分之一不得整併、整合後持有新聞和財經頻道總數不得超過五個、以及市占率二成以上的大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不得合併無線電視、全國性廣播、經營新聞及財經頻道及全國性日報等項目。

其它還有如:同一媒體不得整合有線廣播電視、多媒體內容平台、無線電視、全國性廣播、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日報及頻道代理商超過三項;確立「媒金分離」原則,金融機構及其負責人、相關的財團法人,對媒體持股不能超過10%、不能以直接與間接方式控制媒體。

整個草案看下來就是讓人吃驚的嚴厲,幾乎把所有媒體都切割細碎、五花大綁;媒體併購的路,即時不是全然被封閉,但也只剩下一個小小的縫,而且,NCC是扮演「上帝」角色,准駁全在其一念之間。

銀行經理也算是金融機構「負責人」?

至於其嚴厲程度,只要看看其對媒金分離訂的規定即知。草案中規定不得持有超過10%媒體股權的所謂金融機構「負責人」,不是一般人腦袋中想到那些腦滿腸肥的金融機構「老闆們」,而是一麻袋裝進所有人─草案17條規定:「本條所稱負責人指金融控股公司、銀行、 保險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 理、協理、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

大型金融機構裡面的經理堪稱「滿街走」,雖然稱不上「當小弟」,但絕對是連「高管」都稱不上。而今NCC在法令中,一舉把各位經理全部提升到「金融機構負責人」的層級,經理們是都該對NCC感激涕零,未來可昂首闊步了,從此大家都是NCC認證的「金融機構負責人」。而由此,大概就知道NCC訂法時「寧可錯殺1千,絕不錯放1人」的心態。

反媒體壟斷的來源是8年前,一群學者專家與媒體,針對旺中集團買中嘉案發動的「反媒體壟斷」運動,理由是旺中手上既有報紙、雜誌,又有電視台(新聞頻道),如果再加上買下有線電視系統,將對其它頻道造成壓力而形成媒體壟斷勢力。當時反旺中者說:如果旺中買下中嘉就會讓台灣失去言論自由,失去言論自由就會讓台灣民主制度崩壞。依此推衍,儼然台灣的民主制度脆弱到旺中買下中嘉就要崩壞。

反媒體壟斷的荒謬可笑

這種說法類似戒嚴時期國民黨的馬屁精說的:世界的重心在亞洲,亞洲的重心在中國,中國的重心在台灣─所以推行出的結論就是:「世界的重心在台灣」一樣荒謬可笑。

實際上在當時,紙媒勢力早已式微,百家爭鳴的新聞頻道,每個新聞頻道分得到的收視率低到只要有幾個百分點,就已是不得了的高;各媒體集團各有其擁抱的價值(或是說立場),誰也說服(或是說壓制、收編)不了誰,更何況當時已崛起的網路勢力、自媒體,更是不受任何勢力節制,實在看不出誰能壟斷言論市場。但事實上當時參與者部份是基於政治立場,部份則基於媒體本身利益,結果是大家一起對著一個不存在的巨人奮勇作戰。

而在8年後再談媒體壟斷、訂反媒體壟斷法,其荒謬又更甚過去。這8年來,因為科技、網路因素,媒體「典範」移轉,不僅是台灣而已,全球所謂「傳統媒體」快速式微,這些媒體的消息多是裁員、縮編、放棄紙本只留網路、有線電視訂戶流失不斷等。倒是新媒體、社群、直播、串流等漸成主流。

媒體問題多,但絕非規模太大、資金過於雄厚、有壟斷勢力

台灣媒體可能有非常多問題,但沒有一個問題是:規模太大、資金過於雄厚、有壟斷勢力。倒是大部份媒體經營都陷困境、市占率與影響力也下降,只能儘量cost down的「節約辦媒體」(如蘋果的「新聞外包」)。不過,NCC幻想中的媒體壟斷「巨靈」仍存在,所以要祭出反媒體壟斷法,結果是把所有媒體五花大綁,全部限死了。

事實上只要台灣保持自由、開放、民主,並不需要擔心媒體壟斷問題,因為永遠有新媒體出現,在媒體與言論市場作競爭,最後這些媒體的成敗興亡就由社會(而不是政府)決定。

假設今天某大財團富豪爽擲數千億,把台灣所有媒體都買下了,所有言論、新聞全部倒向富人、企業、中國的利益;他真的就壟斷控制台灣的言論了嗎?對一個相信市場經濟者而言:絕對不會。他手中的媒體大概很快就會被社會唾棄、流失閱聽者、收益與影響力全部下滑;相反的是網路上持與其「不同見解」的言論、自媒體將興起,其它新媒體也必然出現(國內有成立網路媒體能力者眾多)。

誰真有媒體壟斷力量─臉書、谷歌

如果真要談媒體壟斷,倒有一個讓人擔心的現象:臉書、谷歌已成真正的壟斷性媒體。他們不僅獲取越來越高比例的媒體廣告─幾年前谷歌就能取走全美國過半的媒體廣告金額,廣告主每年花近800億美元在數位廣告,其中7成由谷歌與臉書拿走;而他們更也同時掌控民眾「能看到什麼」。

根據美國皮尤研究中心的調查,約有66%的臉書用戶使用該網站獲取新聞,而在所有通過社交媒體獲取新聞的人中,有64%表示他們只通過一個網站獲取新聞—多數就是臉書。難怪美國大選的「假新聞」主要就是靠臉書散布,多數媒體淪為臉書、谷歌等「大神」的打工仔。

但是:「兩大網路巨頭沒有雇用記者,沒有從檔案中挖出貪腐醜聞,沒有派記者到戰地採訪或到體育場館捕捉比賽高潮畫面,只是坐等荷包吃緊的新聞業為他們做所有這些代價高昂的工作。」

上周美國美國報業組成的「新聞媒體聯盟」就警告,網路新聞已被Google和臉書壟斷,為此他們呼籲修法放寬「反托辣斯」法規,要讓使報業能聯合起來跟兩巨頭談判,爭取權益。Google和臉書則回應說,「已盡力用補貼等方式協助媒體」。

NCC,及那些高喊反媒體壟斷者,看清楚點:到底誰才是有媒體壟斷能力者,不會是那些要接受臉書、谷歌等大神「補貼」的媒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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