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看來所謂有10兆潛藏負債已非改不可的勞保,難道還要採用只是延後20年或30年會再度破產這種詭異、無法根治問題的方法嗎?還是應該參考以往的成功案例真正徹底讓勞保不再有破產危機;建議應該就像台大辛炳隆教授於投書中所說的:「建議要設下停損點,把債務做切割。將已經退休或即將退休的勞工、已經發生債務先切開來處理。據勞保財務精算,平衡費率高27.94%,50年負債為9.81兆元,估計其中三分之一、約3兆多是屬於已發生的債務,意即現在退休勞工領取的老年年金,這部分的債務,政府要承擔、撥補」。除此之外,筆者也建議除了仿照私校先凍結過去未攤提負債的缺口,接下來也要像私校一樣務必窮盡洪荒之力加強基金績效的提升(不再護盤,真正請專家建立制度操盤,政府退出基金管理,只負責監督)。真的還是有賺不夠的部分(每年都有應達到的責任準備金,只要年年達成,就不會有破產問題),則應該採用如同保險法第 148-1 條:「保險業每屆營業年度終了,應將其營業狀況連同資金運用情形,作成報告書,併同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虧損撥補之議案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提經股東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承認後,十五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意即千萬不要拖延每年可能出現的財務缺口,否則越大筆的金額經過十年、二十年的複利效應,反會造成國家次方級增長的撥補金額負擔!
還有保險法第 143-6 條也規定:「……一、資本不足者:(一)令其或其負責人限期提出增資、其他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以及第149條: 「……一、資本適足率等級為嚴重不足,且其或其負責人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完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或合併者,應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九十日內,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簡言之,就是一旦又有新的財務缺口出現,就應該在每年或每3年的精算財務報告公告後,15日內就應該提出撥補計畫並在次年編列預算立即將缺口撥補完成!如此才不會因為複利威力而讓缺口越滾越大以致造成不可收拾的核彈級潛藏負債。而這也就是為何如果84年時有人也投保了利率7%、8%的私人儲蓄險,但卻不曾發生被保險公司要求多繳少領的原因所在,重點就在於是否有年年及時限期處理。
以上方法簡單歸納如下:
1.先凍結過去未攤提負債,降低立即需撥補的金額(以勞保而言,約只剩1/3)。
2. 全力加強提升基金績效,不再拿四大基金護盤,最好使日後不再有缺口出現,當然也就不需要再拿全民的納稅錢去撥補。
3.制定類似如保險法一樣嚴格明確又及時、限時撥補每年度責任準備金的法令。
4.成立撥補基金,如:責成各主管政府機關年度剩餘預算繳入此一基金,或活用國有資產只租不售……等,總之像香港或其他國家以國企部分盈餘建立一長期財源,以備不時之需。
(註:也請千萬不要再說:退休基金和民間保險不同了!因為當年退撫基金規劃即是找政大保險系林喆教授……等專家協助建置,後來的各項退休基金以至眼下的年金改革也都是主要請保險系專家提供建議,管理方式也大同小異。差異純粹就在於等交至政府管理時,因管理的公務人員並非保險或財務專業出身,以致處理財務缺口的撥補法令未被嚴格即時執行,以致成為沉痾!(—附表二:各項社會保險撥補法令)
*作者為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高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