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年改」他山之石!美國聯邦公職人員的退休制度改革

2017-05-1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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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0-SMG0035-美國聯邦公職人員的退休制度改革1_ 「年改」他山之石!  美國聯邦公職人員的.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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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與上表非常接近,但是沒有10年的規定,基本退休年齡是55歲。比較舊制與新制,一個明顯不同之處是政府保障的退休俸減少了,但是個人可以掌控的投資比例增加了,顯然政府是要減輕龐大的退休金負擔,同時也要求聯邦公職人員自己擔待更多退休規劃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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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補充的是舊制雖然沒有「節約儲蓄計畫」,但是還是可以選擇開戶自己存入(政府不比照存入),目前聯邦政府中擁有舊制的公職人員越來越少了,筆者就有兩位同事在數年前以舊制退休。格外值得台灣參考的是,不管舊制或新制,退役軍人都可以把軍方的年資併入公職計算(但是要補繳退休金自付額給政府,通常是這些年份薪水的3%)。現役軍人轉任聯邦公職人員,可以繼續領軍人月退俸,但是一旦再從公職退休後,禁止同時領兩分聯邦退休俸,而必須把年資合併,改領一份。

寫了這麼多,可能大家都看花了,筆者所要表達的就是「改革的必要以及合理性」,首先,台灣年金改革無疑是有必要的。美國當年改革關鍵,在於退休舊制於1920年代通過時,美國人平均壽命是55歲,到1980年時,平均壽命增加到70歲(現在可能有80歲了,而且持續增加中)。同樣的,台灣人越來越長壽。長壽固然是大家都希望的,但是當年制定的退休制度,可能是以退休後平均餘命5到10年來算的。但現在的人,可能退休後還可以 再活20、甚至30年以上。原有的退休制度必定無法長期承擔。畢竟如果政府財政崩潰,對全國人民,包括退休軍公教人員,都是非常不利的,也不是任何人願意見到的。

既然改革是必須的,那麼如何改革才是正確的?非常重要一點是能否朔及既往。美國於1980年代進行退休制度改革時,就確保了舊制的適用者,如果已經服務超過5年,可以保留舊制。如今台灣今天的改革,要一體適用,朔及既往,恐怕有法律上的爭議,畢竟那是政府原本答應的,如今片面改變,牽扯到的是政府的信用。這一點恐怕要多加思考。縱使需要改,也需要分年逐步達到,而不是大筆一揮,就把退休人員的退休俸給大規模刪減。

再來有關18%的事情。這項制度,的確有許多值得討論的地方。美國任何雇主,從聯邦政府到州、縣、市府乃至私人企業,都沒有這麼「好康」的。就算美國現役軍人在前線(阿富汗,伊拉克,等等)有所謂「鼓勵儲蓄計畫」,也是最多放一萬美元,享有年利率10%單利,但一旦從前線調回國後,就立刻停止,並且要把錢提出來。從這個觀點來看,所以18%這種利息,的確有違政府財政健全,需要做出改變。也許當年是因為公務人員薪水低,必須有這種補助,以維持退休後的生活。若以美國聯邦政府的「節約儲蓄計畫」作為參考,當股市好的時候,年收益別說18%,就是28%也有可能,但是也有虧的年份,盈虧自負。要政府來負擔比銀行高出這麼多的利率,確實不合理。建議可以考慮的是逐年降低利息,最後降到比銀行定存稍高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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