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其文觀點:翻轉吧!文化場館的經營管理

2017-01-2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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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聞遐邇1973年開放的雪梨歌劇院由丹麥建築師師約恩·烏松(Jørn Utzon) 設計,他們的活動型態可分為四大類別:第一是提供音樂演奏跟戲劇類別的表演; 第二是作為影片撥放跟錄製工程;第三是開放企業跨界合作;第四是一般社交活動與婚禮活動性質。在在歌劇院中的歌詠餐廳(ARIA Restaurant)可以提供令人記憶難忘的餐廳內或外部的外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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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泰晤士報報導,雪梨歌劇院將與網路訂房網站Airbnb合作的專案,提供保有丹麥建築師約恩·烏松(Jørn Utzon)原始的內部空間設計的「烏松客房」(Utzon Room),將可短暫變身為丹麥主題的豪華套房,備有雙人大床、書桌和沙發,每年可開放5次入住,每次可接待5名貴客住宿兩晚。瓊蘇莎蘭劇院(Joan Sutherland theatre)與音樂廳(Concert Hall)的門廳,則可以擺放折疊床,最多可接待100位貴客,但每年只開放一次。

開放常民文化場館已是不可阻擋的認知

從上述博館到藝文表演館的實例,我們清楚的知道各場館的功能隨著時代的演變,已經逐漸調整營運方式,對於創造客源與自籌款的努力,簡單來說就是一個成熟民主社會時代已然來臨。唯有翻轉開放概念來實現具體創意,在政策面採取不保守自限,夥伴講求合作機會,與民間企業共創雙贏局面才是經營場館的正途。

開放文化場館的空間,不只是活絡或增加適用功能,更重要的是回歸民眾平等平權的自主參與行為,深層來說,更是別具空間解構與空間解嚴的實質正義,開放不但沒有降低腐化了歌劇院的價值,而是創造價值,開放也沒有損害市民利益,而是創造共同利益,開放可以降低稅金負擔,可以轉換成為更多的社會福利支出,開放更不用擔心那些以牴觸歌劇院設置宗旨或玷汙歌劇院設立目的為藉口的保守託詞。

文化場館的營運就放手開放讓經營者好好發揮吧!

*作者為台北藝術大學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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