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旋轉門條款 離職3年內不得任私校校長、董座

2016-11-02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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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長潘文忠2日下午在教育部部務會報時宣布,將修改《教育部組織法》,增列「旋轉門」條款,未來教育部與高教、技職有關官員,離職3年內不能轉任私校董事長、校長等職務。(資料照,顏麟宇攝)

教育部長潘文忠2日下午在教育部部務會報時宣布,將修改《教育部組織法》,增列「旋轉門」條款,未來教育部與高教、技職有關官員,離職3年內不能轉任私校董事長、校長等職務。(資料照,顏麟宇攝)

教育部長潘文忠2日下午在教育部部務會報時宣布,將修改《教育部組織法》,增列「旋轉門」條款,未來教育部與高教、技職有關官員,離職3年內不能轉任私校董事長、校長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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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忠表示,過往曾擔任教育部重要職位者,轉任私校後,引發外界質疑,因此提案修法禁止「教育部的雙薪肥貓」。此修正草案關係到教育部高教決策者,今天部務會議通過後,將依程序逕送行政院、立法院完成修法。

潘文忠指出,各界對國家教育政策的期許非常高,希望政策規劃能更客觀。過去離職官員轉任私校,尤其是具有資源分配、實質影響力的部長、次長、主任秘書、司處長等,轉任後難免會被人質疑有更好的管道,或是被稱為「門神」。他強調,這次的修法是「對內部自我約束的法律修正」讓外界對於教育部相關政策和資源分配,更有信心。

根據教育部統計,截至2015年8月,退休軍公教及政務人員共1667人再任私立大專院校職務,等同領月退並同時占有私立大專院校職缺,教育部允諾,將盡速提案修法,解決退休軍公教及政務人員再任私校職務支領雙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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