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差別對待,凱擘、全球、佳視訊遭重罰1億2600萬

2016-10-19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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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擘等3業者被控差別待遇對待新進業者,遭公平會重罰共1億2600萬元。(資料照,閻紀宇攝)

凱擘等3業者被控差別待遇對待新進業者,遭公平會重罰共1億2600萬元。(資料照,閻紀宇攝)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9)日決議,凱擘、全球數位媒體、佳訊視聽3家業者,針對新進及跨區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原有業者給予差別待遇、不同交易條件,公平會因此對3業者開罰合計新台幣1億2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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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副主委邱永和指出,這是公平會有史以來,對台灣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罰鍰最重的一次。

公平會決議,凱擘、全球數位、佳訊就其代理頻道2016年度授權,分別對於新進及跨區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與原有業者,給予不同交易條件,屬於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行為,除令凱擘、全球、佳訊自處分書送達次日起1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外,並分別處4100萬元、4000萬元、4500萬元罰鍰,合計罰鍰金額1億2600萬元。

「差別待遇不具正當理由」 新、舊業者授權費用差異達數倍 

公平會調查,凱擘、全球數位、佳訊等3業者,就其2016年度代理頻道授權,與2015年起開播的系統業者,包括全國數位、大豐跨區、新高雄、北都、數位天空的交易條件,訂下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15%作為最低簽約戶數(Minimum Guarantee,簡稱MG)計算授權費用,卻是新進、跨區系統經營者實際訂戶數的數倍。

不過,凱擘等3業者對原有系統業者所簽訂的頻道授權契約,卻明顯較為優厚,以實際訂戶數的6成至7成訂戶數作為授權費用計算基準,導致新進與原有業者負擔授權費用有極大差異。

邱永和指出,有線電視頻道多透過頻道代理商,授權予系統業者播送給消費者,凱擘等3業者的差別待遇行為不具正當理由,而3業者在頻道代理市場具有相當市場力,其所代理頻道不乏及受觀眾喜愛的主流頻道,若系統業者無法取得該頻道授權,將難以爭取消費者。

對此,凱擘表示尚未收到相關處分內容,相關情形仍有待了解,暫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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