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深元觀點:就部長致檢察官公開信,與邱太三商榷一二

2016-06-2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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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除了二年的培訓之外,檢察官實際上崗工作之後,司法官學院平常提供了檢察官多少後續的專業支援及訓練?現在當紅的食安法、通訊監察的判讀等,司法官學院有開過任何課程嗎?司法官學院願意下來負責在職訓練嗎?還是仍然陶醉在目前尚能同時訓練法官、檢察官,是宇宙超級強大管的超級海的全國獨步的培訓機構美夢裡?真正去落實檢察官的職前、在職訓練,才是正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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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質量負荷過大,品質難以兼顧

一流法律人才訓練出來之後,為何他所作的偵查作為,乃至於起訴、不起訴、簽結,外界仍有疑義。部長有沒有想過一般基層檢察署案件的數量之多、質量之重,及案件的管考壓力有多大?檢察官也有家庭,也有自己的生活,於是案件負荷愈大,工作品質就愈差。我不客氣的說,在這種案件壓力下,我想就算是羅秉成等優秀律師毅然決然地轉任一審檢察官,如果在台北地檢署的話,我想不到半年案件恐怕就破三百件,遇到不理性的民眾,一樣也是會被告、也會被罵恐龍,結案品質照樣無法兼顧,年底考績恐怕也是乙等(按現在則為職務評定不良好,相當於過去的丙等)。這些種種的問題部長您到底是看到了沒有?

四、案例類型、偵辦方法日新月異,部分檢察首長恐已跟不上時代

人心變化之快,已經不是三、四十年的那種民風純樸的年代可擬,犯罪態樣也與三、四十年前大不相同,現今檢察首長多為民國七、八十年代初任檢察官,那時案件類型多為一般傳統類型案件,現在盛行的掏空、背信、證交法、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甚至現今當紅的食安法、通訊監察、境外公司查察等,恐怕首長都很陌生,再加上檢察首長派任檢察長前,他們甚至已經一、二十年來不曾親自偵辦過任何案件,只是單純在二審公訴蒞庭,他們突然派任檢察首長之後,請問是要如何期待他能勝任帶領署內幾乎均是全國第一、二志願學校畢業、碩博士以上學歷的檢察官去辦案?專業智識不足以服人,單憑年資,如何適當領導統御?檢察首長的遴派,難道「年輕化」、「辦案實力」不應該是首要考量嗎?

部長您還沒接見任何基層檢察官傾聽他們的問題,就發電子郵件給檢察官,想嚇嚇那些收錢的檢察官,叫大家發揮道德勇氣制止他們。我想告訴說的是:這些人今天既然敢收錢,就不是您随便說一、二句話就能嚇的到的,而且他們背後的關係,可能是直通高層,去打聽一下前高院法官貪瀆案的法官之前的交遊狀況吧!他們是直通到何一種層級?如果您真想要想拔掉他們,就要有動搖檢察根本,甚至牽連一些重量級政治人物的勇氣。發電郵說要除去害群之馬,並不會讓多數不是害群之馬的人士氣變好,只是讓收到信件的檢察官,認為部長是在說他是害群之馬,士氣更加低落,於事無補。惟有改善檢察工作環境、確認檢察官定位,才能改變現狀。所以,恕我才疏學淺,我還是不知道這封電郵有何意義?與其聽部長說這些,我想還是看您將來到底做些什麼!

*作者為律師,曾任法務部調辦事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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