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原件列國寶遭疑「加深與中國連結」 國史館澄清:非特例

2016-05-09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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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原件:本文第1頁(1947年1月1日公布)。(國史館提供)

《中華民國憲法》原件:本文第1頁(1947年1月1日公布)。(國史館提供)

文化部4月將國史館提報的《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1945年日本國向同盟國投降書》等史料原件,公告指定為「國寶」,引發外界質疑馬政府趕在下台前加深台灣與中國的連結。國史館9日表示,文獻早已於2015年6月提報,且完全基於歷史及學術價值之重要性,《中華民國憲法》正本珍貴且具唯一性,歐美也對憲法及重要歷史文獻均視為國寶,並非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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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原件為175條楷書手抄的憲法條文,並附註於1946年12月25日由國民大會通過,簽章欄由蔣介石領銜,共計1609人簽署。《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則為1931年6月1日公布的正本,原件上署有國民會議主席團主席于右任、張學良、張繼等9人全體代表簽章,為1930年中原大戰爆發後,國民政府為對抗汪精衛倡議《太原約法》所研擬,國民黨依「軍政、訓政、憲政」規劃展開「以黨領政」。

《中華民國憲法》原件書函(國史館提供)
《中華民國憲法》原件書函。(國史館提供)

國史館表示,2015年6月向文化部提報《孫文手繪民生主義圖》、《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中華民國憲法》、《1945年日本國向同盟國投降書》、《民國34年中華民國接受日本國投降文件─何應欽上蔣中正簽呈、日本向中國戰區投降降書、岡村寧次受領證》、《1945年9月16日香港地區日軍向同盟國投降降書》,共計6項8件文獻,完全基於歷史及學術價值的重要性作為衡量依據。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成立由17位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小組,對台灣博物館「台灣民主國藍地黃虎旗」、國發會檔案管理局「台鐵公文檔案」、故宮博物院「郎世寧圖軸」及國史館提報文物進行長達9個月的勘查會議。3月26日通過決議,指定國史館「約法、憲法、日本向同盟國降書、日本受降文件」4件文獻為國寶,其餘2件(孫文民生主義圖、香港地區日軍降書)為重要古物。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原件-本文第一頁(民國20年6月1日公布)(國史館提供)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原件-本文第一頁(1931年6月1日公布)。(國史館提供)

國史館表示,1947年1月1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是奠定民主憲政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憲法正本珍貴且具唯一性,審議委員一致同意列為國寶。

國史館並舉英國《大憲章》(Magna Carta)、法國《人權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美國《美國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等重要歷史文獻為例,表示歐美皆視國家根本大法為國寶,向世人永久展示,並非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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