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王家爭議》張景森3000字PO文道歉:這幾天是我人生最難熬的一段時光

2016-04-2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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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即使如此,仍然有很多運動者堅持,只有就地安置這個選項,其他的方案他們一概不接受。他們認為,這個「異質空間」應該保存,不應該拆除。於是,我的提案沒有被接受。最後變成運動者跟市政府的政治決鬥。推土機開了進去那一幕悲劇,至今仍然留在我的腦袋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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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影響我一輩子。一方面,我覺得自己可以做得更好,卻沒有做得更好而自責。另一方面,它也讓我對那些純粹的理想主義者,抱持懷疑的態度。

這一點,我相信曾經跟我有過直接互動的團體都會很清楚。要說改革的目標與夢想,我自認與大家並無太大的差別。不過,在改革的策略、具體的作法,以及誰輕誰重的判斷上,我的實務經驗則經常會跟運動團體有很大的出入。

我是個個性坦白的人,我從來不會掩飾我跟別人意見存在的差異,我認為那是一個有意義的溝通必要的條件。不過,我也是一個開放理性的人,所以實際與本人有直接互動的團體,多少會理解我在基本的社會價值和理念上,跟大家並没有什麼不同。只是在策略、方向、做法可能跟他們的看法或有不同而已。

我的理念很清楚,我相信公共利益應該擺在第一位,而不是各方妥協的利益。這就是為什麼我始終堅持,都市更新的案子不符合公共性,就不值得做下去。現在台灣都更的問題,受限於都更條例的結構性缺陷,往往由建商主導,政府欠缺施展的空間,導致公共利益沒有辦法被申張。而且,更糟的是,在現在的社會氣氛下,政府往往不太願意出面。國家幾乎不見了。都市更新變成炒作土地與房價的金權遊戲。但是,我們是否應該要思考一下,為什麼政府會在都市更新中消失?是不是有一些法律上的限制,或是結構性的條件,或是社會的錯誤認知,導致政府在這個重要議題中不敢出面?這些才是值得我們共同來討論的重要課題。

從以前到現在,我始終主張公辦都更。這一點可受社會大眾檢驗。我希望在都市裡面,把國家找回來,把公共性帶進來。我相信,公權力應該要有所作為,面對問題時政府不可以擺爛,這是我一輩子堅持的信念,我不相信單靠奬勵的糖果,能夠推動都市更新。惟有如此,我們才能防止並杜絕惡劣的建商牟取暴利,也惟有如此,我們才能重新把公共利益與都市更新串連起來。

我完全同意社運團體的主張,都市更新應該維護公共利益,程序必須公開透明。小地主,甚至是沒有任何權利的居住者(比如說,那些租房子人)的權益都應該被保障。

不過,畢竟都市規劃是公共決策的過程,一定會面臨價值的選擇。這就是我跟一些團體意見紛歧的地方。這些年來,我每一次的價值選擇都很一致。因為,在我心中,都市更新就是一種讓我們的居住空間可以滿足防災安全、健康與舒適等等公共需求的手段。所以,對我來說,價值的排序絕對是以環境改善、絕大多數人的安全與健康作為最優先的考量,其次是那些真正弱勢,完全沒有產權的承租戶的居住權,再下來才是其他地主的公平權利。建商只能給予一定合理的利潤,要用穩定的投報,而不是暴利來吸引建商投入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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