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與生態的共存密碼2 全台首項地面光電研究計畫在鳳林 為減碳與生態尋找共存解方

2023-11-17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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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生態及永續科學跨領域研究中心致力於光電發展及社會生態研究。(圖/擷取自生態及永續科學跨領域研究中心網站)

東華大學生態及永續科學跨領域研究中心致力於光電發展及社會生態研究。(圖/擷取自生態及永續科學跨領域研究中心網站)

位在花蓮縣的鳳林鎮因為擁有大面積的國有及私人土地、平坦寬廣且整合容易,加上日照時數長,因此國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針對光電產業之發展進行全台首項大型研究計畫,期盼透過學術研究和科學證據的呈現,釐清光電場對原有生態可能之影響,藉以成為居民意見參與的平台的及政策制定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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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唯一光電研究計畫 著重環境、社會和經濟三方關係

國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合組「生態及永續科學跨領域研究中心」,藉申請「中華民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科會)」計畫,啟動了為期三年的光電產業研究,期望透過具專業的調查研究,解決在全球變遷影響下,日益嚴重的環境、社會和經濟議題。

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的戴興盛教授指出,計畫的目的是整合自然和社會科學兩個層面,包含光電設置前後的環境基礎資料調查、社經影響分析及居民意見蒐集。自2022年8月起,持續針對地面型光電區域、原非光電場但後來建置光電設施,以及原有的森林或農地等,將3種不同土地利用型態進行深度分析及比較。

戴興盛表示,隨著能源轉型政策帶動再生能源發展,光電將會是全台灣人民都必須要面對的議題。目前台灣社會針對光電議題的意見,多缺乏證據和科學研究基礎,僅反映出個人價值理念,期盼透過學術論證讓公共政策的討論有所本,藉由充分的資訊提供及利害關係人對話,達成「整合治理」的理想目標。

東華大學於太陽光電場設置通量塔,藉以量測周邊二氧化碳、水氣及能量的變化。(圖/陳逸群攝)
東華大學於太陽光電場設置通量塔,藉以量測周邊二氧化碳、水氣及能量的變化。(圖/陳逸群攝)

打破迷思 光電設施並沒有造成明顯高溫

光電設施為民眾詬病的原因,除了可能對環境造成破壞,高溫及熱島效應亦是許多民眾重視且關切的問題。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的張世杰教授說明,比較森林和光電設施各自與大氣間不同的能量及水分交換、二氧化碳變化等影響,台灣類似的研究很少,雖然迄今還未能驗證出完整結論,但就目前為期一年的研究結果,並沒有造成明顯的高溫現象。而從生態保育和政治經濟等社會層面,亦持續關心人為產生出對土地、生態所帶來影響。

張世杰指出,根據氣象局提供的鳳林地區均溫,與光電場和森林區域監測到的氣溫相比,案場並沒有造成明顯的高溫現象,雖然案場不像森林會以潛熱的形式將能量散發出去,造成的可感熱比較明顯,但案場周邊局部溫度上升也會形成空氣對流,需要將周邊的地景單元形態、和光電場大小納入考量,後續會進一步建立模型持續研究。

張世杰教授初步說明為期一年的調查監測結果,光電場並未造成周邊溫度明顯升高。 (圖/陳逸群攝)
張世杰教授初步說明為期一年的調查監測結果,光電場並未造成周邊溫度明顯升高。 (圖/陳逸群攝)

此外,比較種樹和種電的減碳效果,張世杰也提到,森林雖然透過光合作用減碳,但光電板發電能夠取代相同的化石燃料發電,台灣的天然林平均一公頃一年能減碳約10公噸,但同樣一公頃的太陽光電案場,在花蓮的日照量一年約能發電100萬度,可減少化石燃料燃燒排放約500到600公噸,效益十分明顯。張世杰亦補充說明,森林還有物種棲息和自然景觀等其他重要功能,透過專業論證凸顯全盤評估的重要。

納入多方聲音尋找平衡  期待與在地居民凝聚共識

研究計畫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一年兩場次的在地居民討論會。戴興盛教授說明,依政府開發流程要求,業者需舉辦說明會,了解地方民眾的態度與需求,作為開發案與案場規劃之參考。而依據中心研究團隊的走訪與調查,民眾意見大致分為三類,為數最多的是比較中性的態度,沒有特別看法、又或者是對相關資訊不了解、不清楚,因此無從判斷。簡單來說,支持和反對者占少數,但意見表達卻比較強烈。反對者主要擔心光電場對觀光與農業的衝擊,支持者則是主張地方需要潔淨能源,不希望燃煤發電,且光電產業帶來就業機會,帶動產業及經濟發展。

國立東華大學透過國科會研究計畫,持續在花蓮鳳林舉辦光電討論會,蒐集地方意見。(圖/擷取自生態及永續科學跨領域研究中心網站)
國立東華大學透過國科會研究計畫,持續在花蓮鳳林舉辦光電討論會,蒐集地方意見。(圖/擷取自生態及永續科學跨領域研究中心網站)

面對部分居民的質疑,戴興盛強調,研究計畫的目標是做到「循證治理」。以科學研究提供證據,透過地方討論將資訊公開,例如距離光電場不同距離的溫度、對動植物的影響、會不會衝擊景觀等進行評估,此外,亦從再生能源設施的量體,例如,以什麼方式放在哪個地點,規劃出不同模式後再讓民眾進一步選擇。更重要的是,藉由研究計畫產出政策發展指導原則,例如,從溫度、濕度及對原生動物的影響等面向制定環境改造措施,有效降低環境衝擊,並以此納入未來對光電場設立之要求,都是對於臺灣持續面對這些議題做出的具體貢獻。

借鏡國外政策 有效規範方能發揮光電案場正面價值

從目前國外案例來看,在經過良好的規劃設計下,光電場不僅減少對在地的負面影響,更要能夠增加生態和經濟的惠益。尤其生態環境在營造後,更適合瀕臨絕種的動物棲息。戴興盛提到,透過研究中規劃不同的情境模式,可以讓民眾綜合判斷後打從心底接受,進而做出最有利的選擇。

戴興盛表示,如果案場區域原來的森林對觀光助益不大,那設置光電的衝擊就會降低,而光電業者的細部措施也會影響在地的經濟發展,例如提供保障在地居民的就業機會,加上有系統的訓練人才,就能做到改善民眾經濟生活的目標。綜合上述說明發現,政府的規範和法規的律定很重要,不同類型的環境會需要不同的研究計畫進一步探討,而花蓮鳳林只是其中之一。

長期而言,戴興盛建議政府應該建立「區域性治理機制」,做好對光電產業的基本規範,而業者必須落實依循,例如透過電力開發協助金(電協金)的機制,由業者提撥回饋,讓地方決定如何使用並持續監督,就能為在地帶來永續發展的好處。

再生能源並非「全有全無」 管制和責任分攤尤為重要

減碳人人有責!戴興盛教授望凸顯「總量管制」和「責任共同分攤」原則的重要性。(圖/陳逸群攝)
減碳人人有責!戴興盛教授望凸顯「總量管制」和「責任共同分攤」原則的重要性。(圖/陳逸群攝)

「天花板和地板之間不是零和一的問題,而是做到什麼程度的問題。」戴興盛指出,邁向零碳社會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責任,再生能源設施應該視為基本公共設施,且不能用「全有全無」的態度討論綠能產業的發展。戴興盛說,就全球的角度而言,氣候暖化的責任要共同承擔,而回到台灣的現況,從中央、縣市到鄉鎮,都要共同負擔經過精算後的減碳責任。在縣市層級的國土計劃中,應該思考各個區域最合適的再生能源設備。其中,規範重點在於再生能源設施的數量要全面控制,且不宜過度集中,這就是「總量管制」和「責任共同分攤」兩項最重要的原則。

戴興盛教授表示,作為一個地球公民,台灣要為全世界負擔責任,面對「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政府應從研究證據,律定合理、適當的產業規範。基於上述論點,雖然身為花蓮鳳林子弟,但會拋開個人對故鄉的情感,基於長期和大格局的觀點,有條件地支持鳳林與光電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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