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傘意外花縣檢討訂定自治條例 中央更應負起督導責任

2023-11-2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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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發生遊客體驗飛行傘墜落身亡事故,中央、地方應負起督導責任。(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花蓮發生遊客體驗飛行傘墜落身亡事故,中央、地方應負起督導責任。(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花蓮縣18日發生遊客玩飛行傘墜落意外,引發民眾對於飛行傘業者及相關規定關注。花縣府教育處稱中央的「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中,沒有針對非法業者罰則,故無法開罰。而負責飛行傘的主管機關教育部體育署駁斥表示,去(111)年就已訂定「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今年也曾開會輔導與口頭糾正花蓮縣政府,且裁罰屬地方權責,如今卻推給中央稱無法可罰,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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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飛行傘主管機關為教育部體育署,而負責審查核准業者申請經營的機關則是交通部觀光署所轄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由於飛行傘、滑翔翼等無動力飛行運動人數俱增,體育署依「國民體育法」第20條管理高風險體育活動的精神,訂定「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於111年公告施行,廢止行之多年的「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

體育署提到,相關辦法早在去年就已訂定,且針對業者部分,第19條規定,違反管理辦法或相關法規之業者,地方政府應命其限期改善、廢止許可,並得廢止之日起一年內停止受理其申請許可。而體育活動屬地方自治事項,地方政府就應依母法訂定罰則與相關規範,裁罰屬地方權責。

教育處代理處長翁書敏則表示,目前不管是許可管理或經營,皆依照中央法規,今年8月體育署協同縣府,對縣內5家業者實地查核輔導,確認這5家業者都沒有申請許可,屬於非法,但中央管理辦法未有針對非法業者規定停業等相關罰則,只能告知業者不能營業或給予建議。

依現行法規而言,不論是訂定母法的教育部體育署或是負責審查核准業者交通部觀光署所轄的國家風管處都沒有卸責之由,管理辦法沒有針對非法業者開罰,而國家風管處沒有對轄區飛行傘場域展開稽查,提供國人公開透明清楚完整的資訊,並公布合法的飛行傘的場域和安全教練。因此雙方皆應主動負起督導責任,正視飛行傘運動發展,針對現行法規不足之處修正,推動更嚴格的監管措施,才能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雖然主管機關權責在中央,但花縣府也責無旁貸,除盡快研擬訂定自治條例,也應設立完善的事故報告和調查制度,鼓勵業者引進先進安全技術,提供完善的保護措施,減少意外事故發生,保障民眾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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