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議會響應「#MeToo」運動 力挺性別平等,拒絕職場性騷

2023-06-15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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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會響應「#MeToo」運動舉辦性騷擾防治宣導說明會,表達力挺性別平等,拒絕職場性騷擾。(圖/花蓮縣議會提供)

花蓮縣議會響應「#MeToo」運動舉辦性騷擾防治宣導說明會,表達力挺性別平等,拒絕職場性騷擾。(圖/花蓮縣議會提供)

花蓮縣議會響應「#MeToo」運動, 13日舉辦性騷擾防治宣導說明會,議會全體員工出席踴躍,並舉標語牌,表達力挺性別平等,拒絕職場性騷擾的決心。

「#MeToo」運動已風靡全球約5年,台灣近一個月以來,不管是政壇,媒體界、藝文界,學術界、工作職場紛紛傳出性騷擾事件,已經掀起 #MeToo 巨浪,尤其是最高道德標準的政界,公務體系、黨務系統。

台灣是一個一直標榜性別平等的民主國家,這次的性騷擾風暴,終於掀起國內面臨性騷擾問題的重視,也許透過這一場性騷連環爆的大震盪,台灣才能真正落實性別平等,以及身體自主權的捍衛。花蓮議會也響應「#MeToo」運動,在一樓簡報室舉辦性騷擾防治宣導說明會,議會全體員工出席踴躍,並高舉標語牌,表達力挺性別平等,拒絕職場性騷擾的決心。議會也提到,早已設置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性騷擾案及懲處機制,確實保障同仁應有之權益。

花蓮縣議會人事室針對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進行說明,其重點內容︰一、提供本會員工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二、利用集會、印刷品等各種傳遞訊息方式,加強員工有關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管道之宣導,並於各種公務人員訓練、講習課程中,規劃兩性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三、本會主管對於其所屬員工,或員工與員工相互間,不得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主管對下屬,不可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做為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四、本會設置性騷擾申訴評議申評會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五、本會就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設置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

人事室李志郎主任於會場向與會員工說明申評會受理申訴之處理程序,專案小組調查過程應保護申訴者及被申訴者之隱私權,調查結束後,由小組委員作成調查報告書,提申評會審議。申訴案件在自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為之;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者,本會得視情節輕重,對申訴人之相對人依工作規則等相關規定為懲戒或處理。如涉及刑事責任時,本會並應協助申訴人提出告訴。性騷擾行為經證實有誣告之事實者,本會得視情節輕重,對申訴人依工作規則等相關規定為懲戒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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