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恒赴地檢署「自我告發」性騷擾 陳美雅:朱在玩弄法律,掩飾犯罪行為

2023-06-14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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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員陳美雅日前與台北市議員鍾沛君,在政論節目同台。(圖/翻攝陳美雅臉書)

高雄市議員陳美雅日前與台北市議員鍾沛君,在政論節目同台。(圖/翻攝陳美雅臉書)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指控「宅神」朱學恒性騷擾,朱學恒12日卻主動對台北地檢署告發本案。對此,高雄市議員、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立法委員參選人陳美雅今(14)日表示,加害人是不可以當告發人的,這是一種法律上的錯亂,也是在玩弄法律。

陳美雅指出,「性騷擾犯罪」案件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果被害人在知悉犯罪六個月之內沒有提起刑事告訴,那麼就無法對加害人進行刑事上的追訴行為。因此,當加害人不是去向偵查犯罪機關自首或投案,卻是去向偵查犯罪機關告發自己,顯然是想要鑽法律漏洞,藉此獲得一個不起訴處分,混淆視聽,掩飾自己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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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雅說,此件被害人並沒有提起告訴,而疑似加害者卻自己提出所謂的刑事告發狀,如果加害人真的認為自己有做了性騷擾或是強制猥褻的犯行,應該是向檢警單位自首、投案,進而自白,對自己的犯行表示悔意,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訴追審判,而非提出告發狀,還請求地檢署查明真相。

陳美雅:暗示被害人所言非事實 真是機關算盡,細思極恐

此件的重點在於,已經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間,所以依照法律的制度設計,此件加害人所提的告發狀,會因為沒有告訴人的告訴,會獲得地檢署的一個不起訴處分'那麼疑似加害者就可以拿這份檢察官的不起訴書,用來混淆視聽,表示他自己是清白的,並沒有做性騷擾的行為。

陳美雅強調:「這是在玩弄法律,很多不懂法律的人民可能會因此而蒙騙,所以基於以上的觀點,我認為我還是有必要在這邊將相關的法律關係說明清楚,讓大家能夠知道,就算最後這位疑似加害者他得到的是一個不起訴處分,這並不代表他沒有去做了性騷擾的行為。」

而且本件是否構成強制猥褻,也是一個重點,如果犯罪構成要件符合,本件檢察官可以朝向強制猥褻的方向來偵辦,因為強制猥褻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不管有沒有被害人的告訴,檢察官都必須要依法來偵辦,但是這個時候又會有一個問題,因為檢方必須去傳喚被害人到場訊問,那麼這對被害人而言無疑又是二次傷害,因為目前並不知道被害人她是否希望這個事情是要讓偵查單位釐清,或是她只是希望加害人能夠深自反省,以後不要再做出對於任何女性做出性騷擾或是強制猥褻的行為。

陳美雅認為,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是追訴(起訴)的條件,但非調查條件。檢察官接到告發自己的案件,形式雖屬告訴乃論之罪,仍得予以調查。之後,如經檢方偵查發現有強制猥褻之情形,因係非告訴乃論之罪,檢方仍得予以起訴。屆時,朱某就是玩火自焚,自作聰明反被聰明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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