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有耕地放租,租金繳納期限到今年3月15日,其中對於租耕地佃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在去年的中部4縣市出租耕地佃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聯席會議,共同研商各實物折徵代金標準,其中只有甘藷的實物折徵代金有微幅調整,其他像是稻穀、相思樹及鮮魚等農漁產都還是維持不變,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提醒承租農民,在期限內繳納。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放租的市有耕地111年期耕地租金,已於今年1月開徵並寄發繳款書,為體恤承租農民,繳納期限展延至今年3月15日,另出租耕地佃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於苗栗、台中、彰化及南投中部4縣市聯席會議中,經決議僅甘藷每公斤微調0.5元,其餘稻穀、相思樹及鮮魚均維持不變,請於規定期限內繳納避免受罰。
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市府於去年11月8日參加中部4縣市出租耕地佃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聯席會議,共同研商各實物折徵代金標準,分別為稻穀每公斤16.5元、甘藷每公斤5.5元、相思樹每公斤1元、鮮魚每公斤26元,並已於去年11月24日公告。
台中市府地政局提醒,承租市有耕地的農民於規定期限內繳納避免受罰,繳款方式除了到台灣銀行或台中市市庫代理銀行臨櫃繳納,更可利用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應納手續費由繳款人自行負擔),方便又快速,若有繳款問題,請電洽地政局地權科王小姐04-22218558分機6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