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桃園聯合稽查 破獲龜山混凝土廠污染塔寮坑溪

2020-11-1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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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人員進行水質檢測。(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稽查人員進行水質檢測。(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新北市環保局於11月11日9時許獲報新北市樹林區三興路福慧橋下塔寮坑溪之水色異常,經查污染源頭來自桃園市境內。稽查員立即透過新北、桃園環保共同打擊聯絡平台,通報桃園市環保局跨市聯合稽查,於午間查獲龜山區龍校街之混凝土廠排放泥水污染沿岸排水渠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依法告發,並依同法第48條規定最重將處以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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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說明,稽查員當日獲報後隨即趕往福慧橋下勘查,現場發現溪流水色混濁,且採水檢測pH為9.30,已逾水質標準,研判水質pH過高可能為土石業所排廢水,遂沿塔寮坑溪上游查察污染源,惟於新北轄境上游處無相關工廠且沿岸亦未發現有異常排放廢水情事,另查污染源為塔寮坑溪上游桃園市龜山區之工廠所排,後於桃園轄境內發現有一混凝廠涉有重嫌,立即透過新北、桃園環保共同打擊聯絡平台通報桃園市環保局啟動聯合稽查。

兩市人員會合稽查 現場檢測pH逾11

兩市稽查員會合後沿著水路抵達龜山區龍校街之混凝土廠,現場檢測pH逾11,該混凝土廠人員表示因昨日下雨導致廠內堆置區逕流水未完全收集至沉砂池,由廠內雨水溝溢流至廠外溝渠,造成污染。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由桃園市環保局依法告發,並爰依同法第48條規定最重將處以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近年透過新北市與桃園市成立北桃合作交流平台之合作機制,兩市環保稽查合作關係更加緊密,同時也提供民眾更多元的檢舉管道,稽查員也才能第一時間前往污染地點處理及即時查獲元兇。

利用1999陳情報案專線報案 環保局將即時派員查處

環保局呼籲,針對不肖業者污染環境行為,絕對從嚴從重處分絕不寬貸,情節重大者不但重罰,也將面臨勒令停工及廢止相關許可證之處分,以遏止重大污染。業者千萬不要心存僥倖,挑戰市府鏟除不法業者之決心,未來環保局仍將持續強力取締違規污染業者,以嚴查重罰阻止破壞環境之行為。因水污染稍縱即逝,民眾若有發現污染事件時,請即時利用1999陳情報案專線進行報案及提供線索,環保局將即時派員查處、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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