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150cc重機 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

2017-03-2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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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50cc重機 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

超過150cc重機 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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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50cc的重機,仍要繳納使用牌照稅。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29日特別提醒重型機車車主們,若未收到繳款書,應儘速主動向該局各分局及其外派駐點之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服務據點查詢網址:http://www.tntb.gov.tw)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繳納稅款,以免逾期遭收滯納金。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誤認為買了重型機車只要繳納使用燃料費,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每年4月不知道要多加留意是否收到稅單,而忘記繳稅。


稅務局指出,機車排氣量在150cc、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機車馬達最大馬力在12英制馬力(HP)或12.2公制馬力(PS)以下者,稅額為零,也就是不用繳稅;機車排氣量151cc、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機車馬達最大馬力在12.1英制馬力(HP)或12.3公制馬力(PS)以上時就要課稅,因此,重型機車要視排氣量或馬達最大馬力不同,區分是否要繳稅。


 

本文經轉授權自台灣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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