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下水道法及高雄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辦法,接用本市污水下水道系統之用戶,應繳納使用費,隨自來水用水量計收。徵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費率5元/度,作為本市污水下水道永續營運需仰賴之長期穩定財源,以確保污水管線及污水處理廠設施功能正常運作。
減少排放污水 提倡節約用水
為鼓勵本市污水下水道非事業用戶減少排放生活污水,提倡民眾節約用水,與政府共同面對氣侯變遷下水資源匱乏危機,期以污水下水道使用費給予獎勵之方式鼓勵民眾積極配合,爰此,訂定「高雄市政府污水下水道非事業用戶節水獎勵要點」,其節水獎勵措施即「用戶當期與去年同期自來水用量相較節水率≧2%,當期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按百分之四十予以折扣的配套方案(獎勵期間自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即每度3元),獎勵每度折扣2元。
期待此政策能在減輕民眾負擔的同時,能有效解決本市自來水供需不平衡之缺水問題,讓民眾樂於節約用水,達成珍惜水資源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