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積口罩哄抬價格有刑責 業者切莫以身試法

2020-02-0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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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法制局長黃怡騰(右二)說明,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防疫口罩且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圖/新北市法制局提供)

新北市法制局長黃怡騰(右二)說明,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防疫口罩且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圖/新北市法制局提供)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醫用口罩、酒精及耳溫槍普遍缺貨,目前全國防疫口罩(含兒童口罩)已由中央政府統一徵用分配,新北市政府侯友宜市長除了積極跟中央反映,希望提升產能並加速配送外,更自春節期間即率市府相關單位聯合稽查口罩上游工廠、物流配送中心及下游賣場,期待能儘速正常供應防疫物資。另一方面,囤積口罩哄抬價格已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刑法及公平交易法,新北市政府呼籲業者切莫貪圖小利發國難財,以免遭到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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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積防疫口罩不應市銷售 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北市法制局長黃怡騰表示,行政院已於109年1月31日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刑法第251條第1項第3款所定生活必需用品;衛生福利部也於同日開始徵用國內業者生產的上開口罩作為防疫物資,故業者如囤積上開防疫口罩或哄抬物價且情節重大,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但如消費者囤積過量的口罩而情節重大,影響到防疫物資分配之公平性的話,也可能違反本條規定遭受重罰,消費者不可不知。另如業者或民眾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上開防疫口罩且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黃怡騰進一步指出,業者如囤積或哄抬耳溫槍、酒精等防疫物資之價格,雖不適用上述傳染病防治法及刑法之規定,但此類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仍有公平交易法第25條之適用,如業者未限期改正,依公平交易法第42條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如再令其改正而未改正,最重可處以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因相關刑責及罰鍰極重,業者切莫貪圖小利而以身試法。

各縣市1950、1999及1922專線 皆可受理民眾檢舉

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指出,目前各縣市之1950,1999及1922專線皆可受理民眾檢舉,目前接獲檢舉之類型包括業者哄抬口罩價格、販售不合格口罩以及販售回收口罩等,已立即進行調查。消保官表示,凡民眾能提出具體事證及業者之資料,新北市消保官及衛生局、經濟發展局人員必將積極查察嚴辦,如查獲業者具體違法事證,將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絕不姑息。

此外,因武漢肺炎仍有接觸性傳染之途徑,建議民眾除於公共場合依正確方式佩戴防疫口罩外,更應經常洗手,以杜絕病毒傳染。市府團隊除調查防疫物資之供應情形外,更將持續訪查KTV等公共場所有無實施檢測體溫及消毒之措施,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消費者遇有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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