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屢犯重大違規 中市府廢止中火2部機組許可證

2019-12-25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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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善植表示,依據空汙法第96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空汙法規定,即屬違規情節重大,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依同法第62條規定,廢止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此外,依據同法第30條規定,違規情節重大經處分確定,其展延許可證有效期間得縮減至未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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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瑋強調,市府必須依法行政!台電公司是國營事業,本該率先守法,可惜中央政府選擇漠視減煤的國際趨勢,反而為汙染護航,既無視於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要求中火減煤至1104萬噸的規劃,又將中火「廢水超標」遭罰而被迫減煤,當做績效大肆宣傳,不思改革更混淆視聽,中火減煤已「迫在眉睫!」為遏止中火無改善誠意,漠視地方民意,市府必須採取必要手段。

針對全國用電是否因此受到影響?黃國瑋舉例嚴正反駁,今年7月17日為今年全國用量最高峰,在中火停止2部機組包括1號機與4號機之後,運轉情況,當日備轉容量仍達10.08%,屬「供電充裕」的綠燈;另外,8月20日中火當日用煤量最多,9部機組發電,備轉容量甚至高達18%,足證廢止中火2張許可證後,維持發電穩定度,台電是做得到的。

有關媒體詢問此動作是否有關選舉? 黃國瑋也嚴正駁斥,中火是市政議題、全國議題,更是健康與生活的議題,絕對不是選舉議題,選舉四年才一次,但改善中火空汙迫在眉睫,也是台中市民最在意的議題,今年1月9日環保局就已針對中火水汙染稽查開罰,中火到今年11月27日用煤量已超過1,104萬公噸上限,環保局12月前往稽查三次並作出裁處,一切依法處置。

對於台電若提出訴願或訴訟,李善植表示,由於行政救濟是台電公司權利,市府予以尊重,並依法進行辯護,全力捍衛自治條例與地方自治權。但環保局也強調,按訴願法第93條規定,原行政處分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呼籲台電公司遵守法律規定,勿以身試法。

針對中火將於25日起進行廢水廠測試運轉,中火8部機組將火力全開,吳局長表示,中火兩部機組正歲修,因此申請8部機組進行發電功能測試,時間自12月25日到31日止,由於中火需測試廢水改善狀況,市府經審慎考量後,在合理情況下予以備查。

環保局表示,廢止中火2號機與3號機許可證,遏止超量使用生煤,溫室氣體相較107年可減少683萬噸CO2e/年,呼籲台電新建燃氣機組,要同步安排對應容量的老舊燃煤機組除役,市府絕不接受中火機組不減反增。

其餘8部機組將依據有無違規情形准予展延許可證,有效期限依空汙法第30條規定,分別給予兩年、四年的展延期限,亦即三次違規均有操作的三部機組(6、7、10號)展延至110年12月31日,其餘五部機組(1、4、5、8、9號)配合新通過空汙法的規定,給予展延至113年12月31日,全廠生煤使用量上限均為1,104萬公噸,無10%容許差值,據以要求中火落實減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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