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公告106年土地現值 全縣平均調幅0.26%

2017-01-0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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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公告106年土地現值 全縣平均調幅0.26%

花蓮公告106年土地現值 全縣平均調幅0.26%

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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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106年期公告土地現值,經花蓮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審議評定通過,各鄉鎮106年期公告土地現值多為持平,全縣平均調幅為0.26%、平均公告土地現值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市價)比例為90%,依規定於106年1月1日公告施行。


花蓮縣政府於105年12月20日上午召開105年第3次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議,經與會委員審慎討論本縣最近一年不動產交易情形、研析政府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稅、104年9月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及105年520後陸客來臺觀光人潮縮減對本縣之衝擊等影響面向,並兼顧公告土地現值確實反映市價變動情形之國家政策,通過評定106年公告土地現值調整方案。


全縣近一年來不動產交易量較104年同期減少約34%,主要集中在北區(花蓮地政事務所轄區),占全縣交易案件7成7,各鄉鎮交易價格大多持平,無明顯波動。評議後全縣最高宗地公告土地現值(俗稱地王)仍由花蓮市中山路與中正路口(摩瑪運動流行館)蟬聯,公告土地現值為新台幣417,380元/㎡(約1,380,000元/坪),比105年公告現值調降0.87%;最高地價區段亦與104年相同,於花蓮市中正路(中山路至大禹街前段),公告土地現值區段地價為新台幣270,000元/㎡(約893,000元/坪),較105年公告土地現值跌幅約0.74%;最低地價區段位於萬榮鄉二子山段西側、安山段西側、瞭望台南側段,公告土地現值區段地價為新台幣26元/㎡(86元/坪),與105年公告土地現值相同。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表示,106年公告土地現值估價基準期間係自104年9月1日至105年8月31日,評定通過之公告土地現值將作為106年度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及核計贈與稅、遺產稅之依據。

本文經轉授權自台灣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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