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務公司不認高港區土地開發恢復回饋比例52% 都發局跳腳

2019-12-1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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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工區位置圖(圖/高雄港務公司提供)

20工區位置圖(圖/高雄港務公司提供)

港務公司日前指稱高雄市政府要恢復高雄港舊港區(1號至21號碼頭)土地開發回饋為52%一事,高雄市都發局聲明,依法行政,開發地主未能依都市計畫法,及2013年6月4日公告實施「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都市計畫規定辦理,逾期未能完成開發協議書之簽訂,當然就須依法恢復土地開發回饋52%,不再有42%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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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裕益駁斥,港務局自稱「已達成協議的42%」,完全不合法理,延宕至今,仍未完成三方協議書之簽訂,何來已達成協議之説?都發局表示,「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佔地590公頃,待開發土地還有239公頃,其中國公營事業土地佔68%、民間私有土地佔32%。有關區內之土地開發回饋比例,均依都市計晝之規定,未能於公告實施後6年內(即今年6月3日以前)完成開發協議之簽訂,依規定就須恢復為原土地開發之回饋比例,不再有獎勵優惠比例之適用。

林裕益:依法行政 難道只准州官放火?

林裕益直言,交通部、港務公司不怕被説「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港務公司警告高市府,聲稱提高回饋比例,將墊高投資業者成本。都發局駁斥,本案係都市計畫土地開發案,依法依2013年公告實施的都市計畫,就已明白規定獎勵期限,逾期就須恢復原回饋比例,完全係依法行政,堂堂國營事業竟公然要求都市計畫主管機關違規放水,降低成本?

此外,港務公司宣稱愛情摩天輪案至今未收到業者投資計畫書。都發局駁斥,港務公司既未完成開發協議書的簽訂,就無法取得開發許可,當然也就不能依去(2018)年7月港務公司報經高市府核定之「開發計畫書」辦理公告招商,沒招商怎會有業者投資計畫書?呼籲港務公司要開發,就須依都市計畫規定,先辦理完成協議書之簽訂,才能接續招商開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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