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決定裁處中火放流水案 不排除勒令停工

2019-04-12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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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府環保局新聞局召開記者會說明針對中火放流水不合格,市府4月15日做出處分重罰,根據陳述意見結果,也不排除命令中火1至4號機組停工。(圖/記者王秀禾攝)

台中市府環保局新聞局召開記者會說明針對中火放流水不合格,市府4月15日做出處分重罰,根據陳述意見結果,也不排除命令中火1至4號機組停工。(圖/記者王秀禾攝)

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經環保局一年內3次採樣檢測不合格,違規情節重大。經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通知陳述意見,台電雖陳述意見,檢送一份三頁的內容台中市政府認為這樣的內容太過薄弱而且欠缺改善誠意,由於陳述意見正審查中,改善計畫書因不符現階段程序,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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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環保局強調,中火的空汙跟放流水標準互為因果關係,因為放流水處理不合格也直接反映出中火的排放的廢氣,依樣會出現問題,市府預計4月15日做出處分重罰,根據陳述意見結果,也不排除命令中火1至4號機組停工。

改善計畫書不符規定、內容草率 遭中市府退回

市府環保局長吳志超、新聞局長吳皇昇12日召開記者會,說明中火水汙染稽查後續處理進度。吳志超表示,環保局限期中火11日之前提出陳述意見,中火雖將陳述意見書送環保局,內容表示3月21日放流水硝酸鹽氮確實有不合格情形外,另外也附上一份改善計畫書,並說明1至4號機組將降載10%,同時調整空氣汙染防制設備的液氨注入量,並且將進行廢水處理工程改善。

吳志超指出,中火空汙排放量占台中市的比例,其中PM2.5占15%,硫氧化物占64%,氮氧化物占40%,這些汙染排放絕對不算少,也證明中火空汙的嚴重程度。中火陳述意見目前審理中,僅說明3月21日放流水硝酸鹽氮濃度確實達標準2倍以上,該廠將進行廢水處理改善。

因此,環保局針對此次已確定的重大違規事實,於4月15日前做出處分決定,不排除命令1至4號機組停工。至於中火提出的改善計畫書,與現階段行政處分相關程序不符,因此環保局會予以退回。

另外,吳皇昇也說明,中火這次水汙染3次超標,違規情節重大。環保局要求針對違規情節意見陳述,台電卻同時提出改善計畫,與程序規定不符。意見陳述正由環保局審查中,但短短三頁的改善計畫,內容相當薄弱,竟只承諾1至4號機組減量10%,然而其放流水硝酸鹽氮濃度汙染超標2倍以上,理應至少減量50%才對。

吳皇昇說,更無法接受的是,改善計畫包括調整空汙設備注氨量、廢水處理廠增加安裝薄膜過濾設備、所有機組廢水整合改善工程等,竟要等到109年底才能讓放流水穩定符合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限期改善期限最長為90天。空汙、水汙每天都持續發生,台電欠缺改善誠意。吳皇昇也指出,根據台電自行委外的水汙染檢測,也指出中火放流水汙染超標,證明中火汙染非僅市府認定,連其自行委外的廠商也有相同的檢測結果。

吳志超強調,中火一年內3次排放水質硝酸鹽氮超過標準,違規情節重大已是事實,且又以1至4號機組廢水的排放濃度最高。台電所提的改善計畫書今(12)日市府將正式退回,而陳述期限已過,環保局正依法審視中,預計4月15日前決定處分內容,除將予以重罰外,不排除命令1至4號機組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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