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期機車汽燃費逾期罰鍰 雲監理站全數撤銷

2016-04-08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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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期機車汽燃費逾期罰鍰 雲監理站全數撤銷

101年期機車汽燃費逾期罰鍰 雲監理站全數撤銷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
機車汽燃費於101年以前是隨換發行照一次徵收2年,102年免換行照實施後,101年之前因未換行照而積欠汽燃費之車主,雲林監理站是在103年4月或103年11月寄發雙掛號催繳通知書限期繳納,但因未依公路法規定辦理2次通知而處罰,惟101年期處分書於挑檔時因未予以排除而寄發,雲林監理站將全數予以撤銷罰鍰處分。
雲林監理站表示,只要車主收到的處分書上欠費期別只有101年期者,尚未繳納罰鍰者,請不要繳納;如已繳納者,即日起可持身分證、印章親臨附近監理所站臨櫃辦理退費(如委託他人代辦,請併檢附受託人身分證、印章),或於近日接獲退費通知後,填寫申請書並提供帳號,傳真或郵寄等方式寄回,退費金額將由雲林監理站直接轉入帳戶。
圖說:101年期機車汽燃費逾期罰鍰,雲林監理站全數予以撤銷罰鍰處分。(記者陳昭宗拍攝)
至於處分書內含有其他年期者,因係為減輕機車車主多筆欠費造成罰鍰之負擔,而列於同1張催繳通知書內併為罰1筆罰鍰,同1張處分書內尚有其他欠繳年期者,車主仍需繳納罰鍰。車主若有其他問題,歡迎洽詢雲林監理站電話05-5335892。
本文經轉授權自台灣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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