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錯字,就砍頭!「中華優良傳統」文字獄,在今日有什麼不同?(上篇)

2016-03-12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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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發生在清順治二年的事。順治在位時,發生的大文字獄案不少。順治十七年發生了「張縉彥詩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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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縉彥,字坦公,河南衛輝新鄉人,明崇禎辛未進士,官至兵部尚書。崇禎十七年三月,李自成農民軍攻打北京,他會同太監曹化淳開門迎降,後不被重用,乃南歸。順治元年,清軍南下,彼赴固山額真葉臣軍前納款。南明弘光朝立,又援以總督,懼逃隱匿。順治二年複受洪承疇招降。順治九年因薦赴吏部考核,十五年官至工部侍郎,十七年甄別降授江南徽寧道。

六月,都察院左都御史魏裔介劾奏大學士劉正宗陰毒奸險,結黨比附,蠹國亂政一案,其中罪狀之一,即「正宗莫逆之友為張縉彥、方拱乾。縉彥外貶,拱乾流徙,正宗之友如此,正宗為何發人耶?且縉彥序正宗之詩曰:『將明之才』,其詭譎尤不可解。」於是,張縉彥詩序案發,順治帝立命劉正宗、張縉彥回奏。

所謂「將明之才」,據劉正宗回奏,「此語誠似詭譎,然臣現存詩稿,縉彥序中未見此語也」。

其實他把原稿扯毀滅跡,想以此混蒙欺瞞。可見,告發者與被告者都認為此語之要害乃「恢復明朝棟梁」,關係非淺。八月,湖廣道監察御史肖震又奏劾張縉彥:「守藩浙江,刻有《無聲戲》二集一書,詭稱為不死英雄,以煽惑人心。」即將張縉彥爭官逮至京師。順治帝命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審議具奏。

審訊時,張縉彥承認為劉正宗詩作過序,序中「將明之才」乃出自詩經,西漢書、顏真卿墨刻所載。但又謊稱曾送與魏裔介、林起龍、王熙等人,未送劉正宗;且原系草稿,後又改寫一篇,刻與未刻不知道,尚未成書,不曾遍送與人。及至用刑,方供已送劉正宗。

議政王大臣會議認為:「『將明之才』一語,即系詩經、西漢書顏真卿墨刻所載,若非有意借用,何不即行承認,乃巧辭欺飾,實有詭譎之意,叵測之心。」張縉彥「以詭譎言詞作為詩序,煽惑人心,情罪重大。」

最後張縉彥也因此被革職,抄沒家產,流徙邊境。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好讀出版《中文字的故事【彩圖珍藏版】》(原標題:文字之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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