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國家幾乎沒有「全職主婦」!全力支援老百姓兼顧工作與家庭的幸福社會

2016-01-3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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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裡有一點要注意的是,瑞典政府規定,在育嬰假期間,最少有六十天以上,必須是夫妻中不同性別的父母使用。換句話說,父母雙方總共能使用的四百八十天的育嬰假裡,至少有六十天必須由父方動用。如果父方不動用的話,「六十天的權利」則視同放棄。瑞典政府之所以規定六十天的育嬰假必須由男性來動用,是為了鼓勵男性參與育兒工作。如果父親與母親所動用的育嬰假時間相同,政府還會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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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如此,子女年滿十二歲前,如果有什麼病痛,父母可以請假六十天,這段期間,可以領到百分之八十的薪資。如果孩子患了重症,除了這六十天的休假之外,還可以申請延長休假時間。

當年妻子在大學就讀社會福祉系時認識了我,在即將畢業時,懷了我們第一個孩子。而在生下孩子後的育嬰期間,仍舊在中學裡擔任專業輔導師。當時的育嬰假允許母親或父親一個人全部使用。我當時在攻讀博士課程,無法中斷學業,因此便由妻子一人申請使用全部的育嬰假。三個孩子都是間隔兩年出生,因此妻子可說得到了幾乎六年的有薪育嬰假。雖然常請育嬰假,但卻從未在職場裡遭受任何不合理的對待。

妻子在育嬰假結束,將孩子送到學校或幼兒學校的期間,只需要做滿一天工時的百分之八十五,即兼職人員性質的工時即可。這是為了當孩子們從學校放學回家時,母親能在家等待,也是為了避免將孩子託給托兒所太長時間的緣故。當然,收入也因此相對減少,但我們確信,為了孩子,這是一個更好的選擇。由於瑞典擁有如此可同時兼顧職場與育兒的制度,不管是母親或父親獨自養育孩子時,就不會遭遇太大的困難。這也使得生兒育女,在累積經歷、得到社會認可方面,不會成為太大的妨礙。

而且,在瑞典,即使因為懷孕、育嬰,或者因為子女生病,而必須請假,也不會遭人白眼或刁難。也就是說,不會遭受任何形式的不公平待遇。一般公司甚至也準備了備用人力,以便填補因請假所造成的職缺。因此,懷孕和生產、育嬰,絕對不會成為離職的事由。甚至有些年輕的議會議員,還會把孩子放在嬰兒車裡帶在身邊,進行議會活動。有時甚至有媒體捕捉到在議會中哺乳的鏡頭。

瑞典的另一項育兒支援制度,就是兒童津貼。目前一名兒童,每個月可領到約五千多元的津貼。有兩名以上的子女,還能額外領到特別津貼。與個人所得高低無關,適用於每一個家庭。甚至瑞典最富有的豪門之家,只要有符合規定年齡的子女,也同樣會收到兒童津貼。而且,當子女到了十七∼十八歲時,還會領到教育津貼。

再者,不管是男性還是女性的上班族,只要有扶養未滿八歲的子女,都可以一天只工作百分之七十五的工時。多虧有這項制度,我們夫妻才能早早把孩子帶回家。

瑞典的幼兒學校相當於我們的托兒所加幼稚園,滿一到五歲的孩子都能入學,是一種以教育與照顧為基本目的,價格低廉的優良公共育兒教育制度。過半教師都是四年制師範大學畢業,其餘的也都是自高中幼保科畢業的老師,因此教師們的專業水準頗高。根據統計結果顯示,平均一名教師只照顧五名左右的孩子,因此可兼顧教育和照護。幼兒學校的學費,父母只負擔百分之八左右,剩下的百分之九十二可抵稅。老二比起老大,老三比起老二,學費一個比一個少。這項制度可說是站在國家的層面上提高生育率,以避免父母因學費的負擔而不想懷孕的現象。現在有百分之八十五的瑞典孩童都上幼兒學校。北歐的女性,在國家多元化的支援之下,得以同時兼顧工作與育兒。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如何出版《時間就是給孩子最好的禮物:斯堪地父母的心靈滿足教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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