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業本質上就是將人類視為渣滓!」拿諾貝爾獎前,他在日本被視為罪人…

2015-11-30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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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諾貝爾獎理論上會讓國家沾光,但2014年得到諾貝爾物理學獎的日本人中村修二,在得獎後大力抨擊日本畸形的企業文化,也曾對自己的前公司提告……對他來說,只有美國才會重視他的才能,日本無法培育出更多的諾貝爾獎得主。究竟他是怎麼看待日本的呢?(編輯引言)

我在1993年時研發出藍色發光二極體,後來在1999年時辭去德島日亞化學的工作。在當時,綠色和白色的發光二極體也已經正式量產,再加上紫色半導體雷射技術開始應用化,因此日亞化學工業從名不見經傳的鄉下小公司,一躍成為世界知名的大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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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對自己有辦法一個人研發出藍色發光二極體的事沒有顧慮太多,因此在沒有深入瞭解相關研發技術專利權的情況下辭職。但公司對於我這項能夠成為金雞母的研發技術,卻是在申請專利和登記專利時各給我10000日圓獎金而已。而當年的我只是個涉世未深的上班族,也從未向他們要求加薪。

然而,我在向日亞化學表達辭意時,他們開出的條件讓我起了疑心。那就是他們要我在某個保密條款上簽名,之後就會用破格的待遇支付我6000萬日圓的退休金。那份契約內容就是希望我在三年內,不繼續研究藍色發光二極體必須用到的氮化鎵,還有不對藍色發光二極體提出專利申請。由於這些可疑的條件會讓我改良藍色發光二極體的研究停擺,並且使我喪失研究科技的自由,所以身為一個研究者的我便拒絕了這個可疑的契約。

後來在我前往美國兩天後,日亞化學用疑似對美國企業洩漏商業機密(主要是我在日亞化學所研發出的產品)為由對我提出了訴訟。我認為他們當時下的這一步棋相當地陰險。因為他們瞭解在日本無法提出這種程度的商業機密官司,但換成是美國就有辦法對我進行控訴。此外他們也沒有任何證據,只是單純「懷疑」我有洩漏商業機密的嫌疑而已。我那時根本沒想到日亞化學為了阻止我繼續研究,會如此不擇手段。但既然我當時決定不簽下那份契約,當然我也沒有必要為了日亞化學的控告而低頭。因為這不只關係著身為研究者的自尊,同時也是捍衛人類的尊嚴。

由於我不得不展開維護自身尊嚴的戰爭,所以我在藍色發光二極體的部分專利權上,也對日亞化學提出了求償20億日圓的訴訟。後來,這件事情也鬧大到新聞版面上,進而讓許多人知道我所遭遇到的事。

「日本企業本質上就是將人類視為渣滓。」

我對企業發起戰爭,目的是要為研究者的尊嚴討回公道。

不管企業用什麼冠冕堂皇的理由,日本企業本質上就是將人類視為渣滓。日本企業就像是卓別林的電影劇情,把人類當成齒輪一樣利用。他們才會覺得滿足自己的想法,才是比任何事物還要高貴的觀念。只要是可以讓企業賺大錢,個人的尊嚴都可以輕易地糟蹋。如有不從,企業就會想辦法用威脅利誘的手段打壓不聽話的員工。畢竟人類的弱點就在於金錢和暴力,任何人遇到這種手段,馬上就會開始言聽計從。而當企業發現自己可以將員工當成機器人使喚後,企業就會開始顯現傲慢的心態。

由我發起的控訴,正是為了證明我們不是所有人都會屈服於企業的淫威,同時也是對他們傲慢心態進行反擊。

確實以個人名義對企業進行控訴,在立場上有很多不利的地方。當然,外界多少會對我投以冷漠的眼光。畢竟我的問題和公害、雪印公司所造成的事件不同,不是屬於公共議題的範疇,所以一般人對於我所發起的訴訟,常會以言語中傷或大肆批評。我想這是因為日本社會的特色當中,習慣將公司的所作所為視為良善的一方,而個人意見則是必須被排除的邪惡分子。

所以我認為公司和員工之間的關係,就好像是囂張跋扈的國王和唯唯諾諾的家臣一樣。因為公司如同國王一般掌握著眾人的生殺大權,所以身為家臣的員工為了生活著想,只能拼命打躬作揖。員工們面對不合理的要求,就只好任由公司宰割。

如果有人可以接受這種如同歐洲中世紀一樣的企業生態,那我也只能說他們是跟不上時代的活化石了。但諷刺的是,日本許多企業中都充斥著這些像活化石一樣的員工。

這樣的員工當然就會在不自覺間成為上班機器,所以公司也敢對員工們頤指氣使。也因為大家對這種現象坐視不管,所以日本才會越來越多像機器空殼般的企業人。

和業績不相符的年收

藍色發光二極體當然就是讓我辭去工作的動機。

隨著藍色發光二極體的完成,我從鄉下的普通研究員突然躍升為世界知名的科學家。我的經歷可說是印證了「一夕成名」這句話。緊接著世界知名的研究學會也開始對我招手。當然,關於藍色發光二極體的演講邀請也一個接著一個。我的人際關係就以美國為中心開始大大地擴展開來。

而在這段期間,有一位美國朋友知道了我當時的消息後,便問我:「既然中村先生已經研發出這麼偉大的發明,想必你已經成為一個大富翁了吧?可以和我分享一下你那讓人稱羨的上流生活嗎?」

原本我聽到他說的話,還不瞭解有什麼意思。因為我雖然在研發藍色發光二極體上,取得了莫大的成功,而且也因此稍微加了一點薪水,不過我仍然是一個在中小企業上班的技術人員。我當時只覺得我既然身為日本的上班族,那就不可能和全國各地的其他上班族有太大的差異。只要可以養活老婆和小孩,我就心滿意足了。

所以,我便對那位美國朋友說明了日本技術人員的真實情況。我告訴他即使是知名企業旗下的員工將產品研發完成,公司頂多會給予臨時的獎金作為獎勵,金額大約在一百萬日圓左右。如果是比較有良心的公司,給的獎金最多不會超過兩百萬日圓。所以就算能研發出很了不起的產品,我的年收入還是跟一般的上班族差不多。

聽了我的解釋後,這位美國朋友接著又說:「那麼你總該有收取藍色發光二極體的專利權利金吧?」然而我卻只有在申請專利和登記專利時各收到一萬日圓,合計共兩萬日圓。由於當時的我還涉世未深,光是能拿到兩萬日圓的零用錢和公司補助的一百萬日圓獎金,就夠讓我高興的跳上青天。而且自從發明了藍色發光二極體後,我的年收入從五百萬日圓一口氣攀升到將近一千萬日圓,職位也從組長升到課長。所以在家人們為我的升官好好慶祝了一番後,我也覺得這一切的回報都很合理。

然而,這位美國朋友聽了卻睜大雙眼對我說:「但你這樣的待遇簡直就像是Slave(奴隸)一樣,日本企業是瘋了不成?」因此,我後來就被大家取了「SlaveNakamura」(奴隸先生.中村)的綽號。以美國觀點來看,其中不合理的地方就在於,我的公司除了不管藍色發光二極體是舉足輕重的世紀大發明之外,而且還不給我相應的報酬,更認為我只是做好的份內工作罷了。

在美國絕對不允許有這種情況發生。因為美國的研究者、技術人員,只要在工作上有優秀的成績,就會有超越職籃球星的年收入。雖然麥可.喬登的年收入四十億美元曾在全世界造成話題,不過年收入比麥可.喬登還多的研究者和技術人員,在美國也是多到不足為奇。他們甚至還會說:「麥可.喬登的年收入實在是太低了。要不是運動員必須在還年輕時退休,不然他還可以多賺點錢存下來。不像我們,只要動動腦就可以賺錢賺到七十歲。」

也許麥可.喬登多少也發現到這一點,所以他這位在球場上叱吒風雲的籃球選手目前也身兼球隊經理。現在的麥可.喬登或許正在腦力激盪,思考自己的球隊該怎樣賺錢也說不定。

本文經授權選摘自時報出版《去做狂野的夢:反抗、戰鬥、單刀直入,中村修二的職場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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