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成攻擊競業血滴子? 當今網媒、社群的負面宣傳戰

2023-07-0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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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業投資成立網媒,用來從事商業競爭或商業資訊戰的現象值得正視。

大型企業投資成立網媒,用來從事商業競爭或商業資訊戰的現象值得正視。

蘇聯時期特務機構KGB,在冷戰結束後變身全球最強大的假訊息製造中心─「俄邏斯巨魔工廠」(IRA Internet Research Agency)。「巨魔工廠」的名言是:「謊話只要操作正確,就會變成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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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魔」宣傳戰中,最厲害的一招就是「反射性控制」,藉由傳送設計過的訊息或假資訊,來激發對手自願性做成利於己方的決策。「巨魔」控制敵人的決策,除了假訊息外,還包括「偽裝、黑函、讓步、鼓舞、壓迫、震攝、利誘、欺騙、隱匿、擾亂、訊息過載、網路攻擊、不對稱戰爭、經濟攻擊」等。如今這一套戰略方針被現代網軍和政治、企業商業戰引用,就成了新時代的網路「暗黑宣傳戰」!

正規新聞不敵虛假暗黑報導

全世界最古老的報紙─奧地利《維也納日報》今年6月底宣告停刊,其社論感慨:「傳統媒體如今置身於風暴之中,嚴肅的內容必須在傳播平台上,與越來越多的假新聞、陰謀論、狗狗貓貓的短影片一起爭搶大眾的注意力」。《維也納日報》是媒體中的「名門正派」,但仍不敵閱聽眾容易被網路假訊息和短影音吸引的特性而宣告落幕。因為假新聞、假訊息通常會塑造得極盡誇張的驚悚與令人髮指,所以它的轟動效應會比一般「具有批判性的高質量報導」來得更加吸引人注意。

事實上,近年來商業集團因為併購媒體,因此許多大型電視媒體公司多屬上市櫃公司或其負責人所控制。例如:八大電視─台塑;東森電視─茂德國際;TVBS─宏達電。三立電視甚至還買了「頑皮世界」野生動物園。這些電視媒體的新聞或節目被用來宣傳或置入其母公司產品、理念,也時有所聞。

其次,大型企業創辦或轉投資成立媒體,這也衍伸出媒體是否被關係企業利用或以商業合作模式,成為攻擊對手利器的道德及法律規範問題。

企業投資成立媒體 恐變相成為打擊異己工具

不過電子媒體為NCC的管轄範圍,有衛廣法明確規範新聞不得置入商品、宣傳或廣告化,否則罰款20萬至200萬元。報導未盡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處分高達30萬至200萬元。而報導與母公司相關新聞,也必須明確揭露為「涉己新聞」。因此電視媒體比較不敢明目張膽進行新聞廣告化、業務置入或攻擊競業對手。

先前政府推動《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因爭議頗大未能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而2022年NCC擬推動的《數位中介法》草案,也因有侵犯言論自由的重大爭議造成社會疑慮而暫時作罷。因此現階段諸如「好房網」直接被母公司用來攻擊競業公司,也只能引用公平交易法第25條的「顯失公平行為」來進行處理或查察。

相對於電子媒體(電視台),網路媒體因目前尚無相關法令進行內容管制,若報導損及私人名譽,也僅有刑法誹謗罪可以引用。因此網媒也成為一些企業進行商業競爭或商業資訊戰的場域,甚至還可看到很「奇特」的現象,有網媒在報導房仲業競爭新聞時,在新聞內容和標題中,會刻意的提及「信義人跳槽永慶」、「好多信義人加入」,這種「看似無害卻意有所指」的針對性報導,在一般媒體報導中十分少見。

源頭活水枯竭 媒體健康良性發展局面難維持

究其根本,電子媒體因為廣告商業機制 (CPRP) 行之有年,因此獲利相對穩定。而網路媒體的營運模式、廣告獲利,尚未有一套成熟機制,為了存活,網路媒體必須接更多業配來彌補廣告收入的不足,也因此更有機會被商業集團利用來作為攻擊對手利器。

另一方面,台灣網媒大多依賴大型社群媒體如臉書、YouTube等進行新聞導流,但大部份的廣告收入都被這些大型社群媒體佔有,負責提供新聞的網路媒體反而只能分到零頭,這也使得網路媒體,陷入惡性循環的營運困境。

同時,這些境外大型社群平台和入口網站相對強勢,除非提供新聞的原始媒體進行內容修改,或者被害人、企業提出法院判決書,否則一般民眾要求行使「遺忘權」或要求下架不利於己之爭議新聞,這些境外平台大多相應不理。

澳洲、加拿大相繼通過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強制大型社群平台使用新聞必須付費,歐、亞洲許多國家也開始跟進。台灣網路媒體業者、官方和大型社群平台,近期也曾針對新聞議價進行過初步的談判,但仍沒有具體結果。如果台灣網路媒體沒有獲得廣告或新聞使用分潤的活水來源,在相關法令仍不完備下,其陷入業配包養或淪為企業攻擊競業血滴子的命運,恐怕也就沒有機會可以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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