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忘記做1件事,小心子女一毛錢都拿不到!律師列3步驟告訴你,遺產繼承越早分配越好

2023-05-1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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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伯的太太說:「孩子們要我找律師幫他們做公平的處理,不然就只好上法院談。」聽說她在向阿富律師諮詢的時候,不停後悔自己當初應該堅持要許伯提早處理身後事。但她現在只能眼看著子女爭產,徒呼負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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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在事務所遇到的類似案例不少,有些人就連已經寫好遺囑,都還有子女們覺得不公平而鬧上法庭。

時代已經不同以往,我們不該再因忌諱而不去思考或執行身後事的處理,否則都是為子女埋下未來走上法庭的隱憂。

建議大家可以在中壯年階段,就開始找律師及相關專業人士規劃一下養老及傳承事宜,別讓金錢變成殺傷家庭情感的武器。

【律師這樣說】

在現今社會,長輩們似乎對於死亡、遺產、身後事等議題仍然抱持相當禁忌的心態,總認為來日方長,子女間也和和氣氣,好像沒什麼誘因需要預立遺囑。然而,所謂的「和氣生財」、「家和萬事興」,有可能只是表面的和平,當家中長輩仙逝後,面臨龐大的遺產利益,有多少人真能把倫理道德、尊卑親疏奉為圭臬呢?

在法律諮詢的過程中,遺產糾紛往往是常見的案件類型。雖然民法上關於繼承人之間的權利明定了應繼分的制度、繼承優先順位,以及可分得遺產的比例分配,然而遺產案件並非單純的數學題目,不是套用民法的公式就能得到完美無缺的解答。

預立遺囑是對的選擇?

以許伯的案例來說,因為他生前已經因子女結婚、分居而有贈與財產的情況,照理來說,子女受贈的款項是要全數列為遺產範圍,再按照應繼分去分配,但是贈與的原因很多,可能許伯是因為股票賺錢或子女剛好討他歡心就匯款給他們,很難證明是因為結婚、分居而給的,在法律上還是有一些舉證需要提出。在這種情況下,因為許伯沒有預立遺囑事先交代,子女很容易認為遺產分配不公,造成彼此間的嫌隙與怨懟。這種狀況下不太可能透過協商的方式擬定大家都滿意的遺產分割協議,往往只能透過提出分割遺產訴訟,讓親人們對簿公堂、解決紛爭。

看完這個案例後,回頭想想,你會選擇不預立遺囑,等到人走了之後讓下一代花錢繳納裁判費、律師費,並因訴訟程序奔波數年嗎?還是應該選擇預先請律師撰擬、請公證人公證遺囑,把本人對於遺產分配的真意清楚寫明,讓下一代免受訴訟之累?

我相信後者對你來說才是既省錢、又可以讓後代子女心服口服的選項吧。

預立遺囑的優點,除了讓遺產避免下一代受訴訟之累,徒生勞力、時間、費用等無謂成本以外,也可以先讓子女知道自己與他人之間有哪些債權債務關係,例如:借名登記財產給他人、與他人之間有借貸尚未清償,或是自己的財產由他人代管等等,讓繼承人對自己的財產狀況有清楚的了解,未來才知道該爭取哪些權益。否則很多子女沒有和父母一起住,很難知道父母的實際財產狀況,或是與他人之間有哪些恩怨糾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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