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無人受傷,「留下名片離開」也算肇事逃逸?律師教1招保護自己

2023-04-1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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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留下名片才離開!這樣也算肇事逃逸嗎?(示意圖/取自aleksandarlittlewolf@freepik)

車禍後留下名片才離開!這樣也算肇事逃逸嗎?(示意圖/取自aleksandarlittlewolf@freepik)

「不好意思……律師,你現在有時間嗎?」我的秘書惠敏躊躇不安的走進辦公室,好不容易開了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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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敏有一位大她十歲的姊姊,電腦工程科系畢業,目前在大企業所屬的SI公司擔任部長。「姊姊是我們家族的驕傲,她對工作懷抱著與眾不同的熱情,在公司也因為實力堅強,在短時間內就得到晉升的機會,但是姊姊十分好強,再辛苦也不會告訴家人,不過最近遇到了讓她無法獨力承擔的事情,所以來找我商量。我知道不應該拿家務事麻煩您,但很想拉我姊姊一把……」

車禍當下對方無外傷

惠敏的姊姊智媛遇到的狀況大致如下:為了了解自己管轄內建設案的進度,她獨自開車前往位於論峴洞的招標單位。那天因為大塞車,她便無視導航的指示,急忙轉進小巷內,突然聽到「咚」的撞擊聲後,急踩了煞車。智媛穩定了受驚嚇的情緒後,下車查看,發現一名看似小學生的男孩和腳踏車一同倒臥在地,頓時眼前一片漆黑、雙腿發軟的她,立刻跑上前詢問男孩的狀況。

「同學,你還好嗎?」男孩若無其事的拍了拍膝蓋,把自己的腳踏車扶起來後說:「我沒事。」智媛出於不安,仔細打量了男孩的身體:「沒事嗎?有沒有哪邊受傷?」男孩語帶不耐地說:「阿姨我沒事,我現在得去補習班了。」急忙的想離開現場。智媛為了以防萬一,拿了兩張名片遞給男孩。「就算如此,萬一身體有異狀,你要立刻告訴我,知道嗎?」

男孩心不在焉的回答後,便牽著腳踏車離開。智媛回到車上後,把頭靠在方向盤上回想了剛才發生的事情。進入巷口時,因為看到減速號誌而放慢了速度,推測那位學生應該沒受到太大的撞擊。「呼~」她深深吐了一口氣,並且感到非常慶幸。

然而三天後,智媛的手機收到了一封簡訊。由於每天都會收到數十封簡訊,她沒能及時確認,而是在下午邊喝咖啡邊確認累積的訊息時才發現。「孩子的傷勢被診斷需要三週才能痊癒,妳卻沒有為他進行任何救護措施,甚至肇事逃逸。相信妳也知道,根據特定犯罪加重法第五條之三,肇事逃逸者將被處以最少一年、最多五年有期徒刑。」

智媛感到左胸口一陣刺痛。「這是什麼意思?這個人又是誰?」智媛急忙打開電腦,搜尋了「肇事逃逸」跟「特定犯罪加重法」這兩個關鍵字,經過一番研究,發現下列條文:

特定犯罪加重處罰等相關法律第五條之三

(對逃逸車輛司機的加重處罰)

1.《道路交通法》第二條規定,汽車、電動摩托車駕駛者若於交通途中觸犯《刑法》第二六八條罪行後,駕駛者(下稱「事故駕駛」)未依《道路交通法》第五四條第一項對受害人進行救護措施並逃跑時,將根據下列各項分類進行加重處罰。

一、造成被害者死亡後逃逸、或逃逸後被害者死亡的狀況下,處以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造成被害者受傷的狀況下,處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五百萬韓元以上、三千萬韓元以下罰金。

編按:此為南韓法律條文。

給了名片才離去,也算是肇事逃逸?

「我觸犯了這條法律嗎?我沒有逃走,甚至給了那孩子聯絡方式,怎麼會是肇事逃逸呢?」智媛非常焦急,認為無論如何,正面接觸才有助於判斷,於是撥通了傳送簡訊的號碼,響了好一會兒後,一名男子接起了電話。

「我……剛才收到您傳的簡訊,請問您是誰?」「不是,妳怎麼能夠這樣?小孩子都受傷了!小孩子!」「我真的很抱歉,他傷得很嚴重嗎?請問傷到了哪裡?那天我問他,他明明說沒有大礙……」「膝蓋跟腰、腿都出了問題,醫院只先做了簡單的檢查,說他需要休養三週,若是更進一步做精密的檢查,可能還會發現更多問題。」

真是的,早知道當時就直接帶他去醫院。智媛內心升起了一股懊悔。男人接著說:「我是他叔叔,那孩子晚上回到家後說自己身體不舒服,問他發生什麼事,他才把妳的名片拿給我。」智媛心想,原來事情的發展是這樣啊。便接著回答:「我真的、真的非常抱歉,我該怎麼做才好?我會賠償包含治療費用在內的所有損失。」

電話那頭的男子語氣突然變得粗暴:「妳這傢伙是把我們當成乞丐嗎?打算給我們一點錢就打發掉?在大企業上班就看不起我們這種人?是這樣嗎?」智媛答不上話,因為她並沒有抱持那種想法。

「成智媛小姐!給我聽清楚,就像我在簡訊內說的一樣,妳就是肇事逃逸,依照特定犯罪加重法會被判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智媛感到很委屈。「先生,不好意思打斷你說話,但我沒有肇事逃逸,甚至還把名片遞給那孩子,告訴他有不舒服一定要聯絡我,請先問問你侄子。」

男子對此嗤之以鼻。「妳好好打聽一下,發生交通事故後,丟下名片就離開也算肇事逃逸。妳懂法律嗎?明明就搞不清楚還跟我大小聲!我之後會再打給妳,妳先好好去查查看吧!」男子粗暴地掛斷了電話。

為何給了名片也算「肇事逃逸」?

智媛再次搜尋「肇事逃逸」,瀏覽了更多資料後,令她訝異的是,跟自己一樣發生交通事故,只把名片交給受害者便離開的情況,有不少被判定為肇事逃逸的案例。駕駛者應對事故受害者採取「必要的救護措施」,僅提供聯絡方式便離開的情況,並不構成做到「必要的救護措施」。智媛認為在問題變得更嚴重之前,必須先向對方道歉,於是再次撥了那名男子的電話。

「對不起,很明顯是我的過錯,我向您道歉。我該如何補償比較好?」智媛鄭重道歉後,男子的態度稍微緩和。「看來妳跑去查清楚了,是啊,妳也覺得很倒楣吧?盡快了結這樁事吧。」「是,我明白了,您請說。」「我侄子受傷是事實,這小子正在朝成為足球選手的目標努力。這次事故不知道會造成什麼影響,我和我哥,也就是孩子的爸爸聊過了,以目前的治療費加上未來也許會發生的損失賠償,一共3000萬元(此為韓幣,約新台幣70萬元)的話,我們就願意和解……」

智媛嚇了一跳,明明也沒有用力撞到,居然要求3000萬韓元的治療賠償?太過分了。「我承認是我的錯誤,但是3000萬元實在是太……如果您們能提出更合理的金額的話……」

男子突然大吼:「合理?妳剛才說合理嗎?想像一下如果今天是妳兒子受了重傷?妳這樣可不行。妳在大公司上班吧?自己看看你們的人事規定,要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話,恐怕會立刻被免職吧?就是妳會立刻被炒魷魚的意思。要是我告妳違反特定犯罪加重法,妳就得受審,也絕對會被判有期徒刑。這不單純是錢、還攸關妳能不能繼續工作。我可是考慮過各種狀況,為妳著想才提議的,妳怎麼這樣?我太受傷了,下次再說吧!」

男子單方面掛了電話。什麼?停職處分……智媛從內部網絡下載了公司的人事規定,從入職後就沒有閱讀過的人事規定看來,正如男子所說,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將會被立刻開除。

「這是我多麼辛苦累積的經歷……」智媛感到前途一片黯淡。那之後,自稱是男孩叔叔的男子每隔兩天就會打電話來催她給錢,智媛這樣做也不是、那樣做也不是,內心非常煎熬。

律師解決事情,不一定要打官司

聽了惠敏說的故事後,我的直覺告訴我:「好像有點不正常。」不知為何,男子的現身方式透露著犯罪的氣味。我從惠敏那裡取得了電話號碼,並和智媛通了電話,電話那頭傳來充滿膽怯的聲音。「智媛小姐,我來直接和那位男子通電話吧。」「沒關係嗎?要是讓他心情不好,想告我該怎麼辦?」「別擔心,我有我的訣竅。」

我撥打了智媛告訴我的電話號碼:「您好,我是成智媛的表哥,我是祐誠律師。」「什麼?律師……嗎?」對方的聲音不知道是不高興,還是害怕,難以判斷。

「您侄子的事情真的非常抱歉,是我表妹沒有把事情處理好。」「啊,是的,沒錯。」「聽說您侄子需要休養三週,可以告訴我具體被診斷出的病因嗎?是骨折,還是扭傷?還是……」「這個嘛……我得再看一次診斷書,是三週、三週沒錯。」男子明顯感到緊張。

「方便的話,我想直接和孩子的父親通話。因為孩子是未成年人,所以擁有親權的父親有法定代理權,叔叔並沒有這樣的權利。」因為對方提了法律條例,所以我也故意使用了法庭用語。「不,那個……孩子的父親拜託我全權處理這個問題。」

「這樣很奇怪。兒子需要休養三週,卻沒有給自己的親弟弟看診斷書?甚至求償的三千萬元賠償金是以什麼作為根據提出,身為律師的我不太能理解。請問是霍夫曼方式,還是萊布尼茨(註)方式?」

「啊,賠償金是談好和解便能調整的問題……」怎麼會提到調整?總覺得事有蹊蹺,突然浮現了得乘勝追擊的想法,於是我繼續追問。「還有,聽說若是不支付3000萬,您就會提起刑事訴訟,讓我表妹被公司開除?她都有把對話錄下來,這在刑法上可是屬於『恐嚇罪』。」「不,這位律師。你在威脅我嗎?」男子的語氣變得輕蔑。

「你聽好了,我表妹只需要接受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妥善採取救護措施的懲罰就可以了,你也清楚,違反特定犯罪加重法第五條之三的罪名除了有期徒刑,罰款也是一種懲罰方式。我表妹沒有前科,在事故現場也交出了自己的名片,只要我為她辯護,便只需繳交罰鍰即可。你卻講得一副她肯定會被判刑的樣子,這不就是在恐嚇嗎?

「那麼……我們各退一步,用1000萬(約新台幣23萬元)和解如何?」這種程度也沒什麼好繼續爭論,我使出了最後一擊。「一小時內把孩子的診斷書拍下來傳到我告訴你的號碼,要是沒做到,我會以威脅、恐嚇罪起訴你。一個小時內若收不到診斷書,我會立刻採取法律措施,請你看著辦。」有種這大概就是最後通話的預感,我加上了一句話忍了許久的話:「還有你,說話不要老是這麼沒禮貌,我也已經活了大半輩子。」

掛斷電話約30分鐘後,男子沒有打給我,而是找上了智媛。大致說了:就當作彼此都運氣不好,互相抵銷,也讓她轉告個性凶惡的律師表哥,他以後不會再打電話來了。電話裡智媛的聲音充滿喜悅,直說不敢相信這個結果。「律師先生,發生了什麼事?真的就這樣結束了嗎?」

法律知識落差,可能讓人落入陷阱

其實他若真的是被害者家屬,肯定不會用這種方式和智媛聯絡。也許那名男子那天偶然目擊了事故現場,並從孩子手中拿到名片,憑藉名片上的資訊,自行編寫了一套威脅劇本。她在掏錢之前先找我諮詢,是多麼萬幸的一件事!我也很慶幸能讓秘書惠敏有面子,同時也親身體會,遇見惡意使用法律知識的傢伙可能導致多麼嚴重的後果。

世界上存在著各種差距。其中,和貧富差距同等重要的是「知識和情報的差距」。面對同樣問題,情況也會因人而異,並根據各自所擁有或是可接收到的知識和資訊產生不同的應對方式。那名男子就是以自己的知識為基礎來威脅智媛,而缺乏該方面知識的智媛因此陷入極度恐懼中。能為她解決知識差距的正是法律專家—律師,知識差距解決後,問題自然迎刃而解。

人不可能在各方面都知識淵博,但必須了解能保護自己和家人的決定性知識和資訊。儘管財富很難依照自己的想法輕易累積,知識和資訊卻可以根據自我心態系統性的累積,也可以自我控制吸收的管道。因此,人生的高手們除了自己的專業領域外,也會花一輩子去學習如何拓展自己看世界的視野。

註:司法系統在審理侵權、責任、糾紛案件時,為確定損害賠償數額所採用的計算方式,霍夫曼和萊布尼茲計算法都屬於利息先扣的計算法,是各國確定賠償責任的常規作法。

作者介紹|曺祐誠(조우성)

律師事務所Must Now的代表律師。畢業於首爾大學法學院及同校研究所。1997年開始擔任法務法人太平洋民事總管部和企業訴訟部合夥律師,長達18年;2000年開始以企業、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為對象,進行法律風險管理、協商、領導力等主題課程,並以卓越的解決問題技巧、高人一等的智慧和豐富的臨場經驗備受認可,更被譽為「教導CEO的律師」「教導律師的律師」。曾擔任朝鮮商務俱樂部的諮詢委員,參與過廣播和電視節目演出,展現了才華洋溢的口條。現正主持Podcast:《曺祐誠律師的人生內功》《曺祐誠律師的經典乘載》節目。

本次出版的《一場快樂勝過千萬悲傷》是以他數十年來律師生活中聽到、看到,以及經歷過的周遭真實故事為基礎所撰寫的短篇故事集。就像觀看一部電視劇或電影般,能讓人感受到其中的趣味和共鳴,部分故事也被電視劇《非常律師禹英禑》改編使用。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如何出版《一場快樂勝過千萬悲傷【《非常律師禹英禑》援引的真實故事】》(原標題:當下無外傷,給了名片算肇事逃逸?)

責任編輯/邱苡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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