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地政司解釋,建商反悔不賣已損害消費者財產權益,違反《消保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因此,簽訂買賣契約後建商毀約,對消費者而言比較有利,因為消費者手上擁有契約證據,可以檢附相關文件直接向消保官檢舉,消保官可依《消保法》第五十八條,對建商開罰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而且是「按次處罰」。
可是一旦走上檢舉、開罰這條路,建商可能會破罐破摔,消費者需有拿不到房子的心理準備。
該檢舉或提告 先想想要什麼
所以,消費者構思解決方案時,必須要謹慎思考「自己要的是什麼」?如果最終目的是要建商付出代價,應先完整蒐集證據,包括契約、廣告傳單、錄音或錄影等證據並向主管機關檢舉,讓不肖建商受到重罰。
但若消費者要的是「房子」,先旁敲側擊暸解建商違約的原因;如果建商是賣太便宜而反悔,希望消費者加價購買,消費者或許可考慮該不該接受。
有些人要的是「違約金」,那麼蒐集完備證據提告是最佳選擇,完全不需跟建商囉嗦,畢竟消費者勝訴機率較高。不過,訴訟過程曠日費時,耗費精神與金錢,不想跟建商無止盡耗下去的話,可以考慮「以提告逼建商掏錢和解」,至少能快速拿到建商違約金。
至於選哪種解決方案最好?其實沒有正確答案,而是取決於消費者需求與目的。更重要的是,要避開不肖建商反悔不賣,儘可能選擇一家口碑良好的建商才是正辦!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住展房屋網,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責任編輯/郭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