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式群募平台立意良好,但金管會你解決了誰的問題?

2015-02-1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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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上週聽取金管會報告「群眾募資計畫」,行政院院長毛治國拍板大方向,拚4月底正式上路,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例開放股權式群眾募資平台的國家,也就是說,未來新創公司可以直接到有執照的股權式群募平台上募資金,不必再受限最常見的捐贈回饋。然而,創業圈人士認為,對新創團隊來說,重點不在多一個募資管道,而是政府的思維應該從「防弊」,轉向「興利」,行政院和金管會要先思考為什麼要推出股權式群募平台?解決了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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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募資平台依照回報方式,可區分為捐贈回饋、債權與股權式三種,大多群募平台都為捐贈回饋,像美國的Kickstarter、Indigogo、台灣的FlyingV、群募貝果、嘖嘖、創夢群募平台、104夢想搖籃、HereO等等,都是提案者提出創意點子後,提供贊助回饋方案,例如明信片、產品…等等,由贊助者透過預購或捐贈支持提案者。而股權式群募平台,可以讓新創公司直接募得資金。

金管會授權櫃買中心訂定「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管理辦法」,依照金管會目前的規畫如下:

  • 可募資的新創團隊條件:資本額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尚未公開發行的股份公司,籌資總額1年不得超過1000萬,而且每次募資只限於單一平台。
  • 專營股權募資平台的業者條件:非券商業者,只要符合資本額5000萬以上、提出保證金1000萬元即可申請。
  • 投資人限制:投資人個人對單一募資案上限3萬元、1年總投資不得超過6萬元。

從創櫃板、興櫃、上櫃、上市,既然已有完整資本架構,為什麼還要再開放民間業者專營股權式群募平台?行政院最近很積極推動創新創業政策,股權式群募平台真的能如金管會所願,幫助初早期新創公司嗎?以下列出最根本的三大問題:

問題1:金管會的思維是「防弊」,而非「興利」

針對股權式群募平台,一家在創櫃板募資的新創公司A指出,「根本沒有幾家新創公司真正在創櫃板上募得資金,目的和條件都跟創櫃板一樣,政府連創櫃板都沒弄好,再弄新的募資平台沒有意義,大家對於新的做法也會不信任。」

業者A進一步指出,櫃買中心向來是以保護投資人的「防弊」方式管理上櫃公司,很多監管流程和文件。但新創公司需要的是「興利」。新創公司人手不足,不像大公司有一組人專門在跑流程。此外,登錄創櫃板或股權式群募平台之後,政府也要投入相對的資源(例如國發基金或是貸款)才能引起綜效。

問題2:平台沒有天使投資者,是在騙一般投資者的錢

推動前育成已4年的iiiNNO共同創辦人郭展榮指出,「政府的嘗試和好意,創業社群一定會支持。但政府推股權式群募平台是想解決什麼問題?是新創團隊募不到錢?還是新創團隊募不到能幫助自己的錢?

新創公司最需要的是「Smart Money」(有資源的錢),股權式群募平台是為了幫助初早期新創公司,美國也有知名的天使募資平台Angel List。然而,郭展榮說,如果機制中沒有加入天使投資者和初早期創投的角色,等於在騙一般投資者的錢。當一般人投資時,不會意識到有90%、甚至99%初早期新創公司會失敗。

台灣不缺資金,缺的是天使投資。如果政府想做初早期、種子輪募資平台的話,平台的角色是媒合創業者和天使投資人,招募有經驗和有聲量的投資者,由知名天使投資者領投,才能讓菜籃族放心跟投。

此外,很多創投礙於本身的基金結構,無法做種子期投資,所以另外成立子公司去投資,郭展榮說,如果這個平台沒有解決天使投資者的痛點,天使投資者不會擁抱平台,就無法形成創業生態圈。

問題3:投資者和新創公司條件,只解決表面問題

知名投資者一年投資大約是1、2萬美金,1年可能會超過兩次。股權群募平台的目的應該是希望所有投資者到平台上投資,對投資者有3萬元限制,會讓真正想投資的專業天使投資人縮手,因為投資有其成本,更何況投資者還得被「公開表露」。

郭展榮表示,如果政府想鼓勵台灣團隊發展國際市場,限制新創公司一年只能拿1千萬,對於有能量的國際新創團隊來說,根本不會想到平台上募資,因為他們需要的種子資金大約是1500萬到3000萬左右。若讓新創團隊一半的資金在平台上募得,另一半要私下募集,那新創公司直接接觸創投、到一般群募平台上募資,或是直接到美國的Angel List上面募資就好,為什麼要用那麼麻煩的途徑,而且還要公布財報?

此外,科技創業的新創公司資本額根本很難到3千萬,有可能最後會發現應該要去募A輪融資的成熟團隊,還在平台上募種子輪資金,就失去幫助初早期團隊的本意。

郭展榮說,「政府是要防弊,怕大家洗錢,還是要擁抱希望?目前最重要的是把0到1做起來,打穩初早期新創的地基,而不是一直追逐101大樓上的燈塔。」

政府不能再用監管上市櫃公司的思維來看待新創公司,這樣只是解決表面的問題,新創公司創業時往往在解決使用者的「痛點」,金管會在推出股權式群募平台時,究竟解決了誰的痛點?新創公司、天使投資者,還是為了解決單位回應創新創業政策的痛點?

撰文者:郭芝榕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數位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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