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石木欽懲戒案看公平審理 司法正義是否得以伸張

2021-07-2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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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懲戒案開庭過程爭議,引發司法界制度面討論。(圖/unsplash)

石木欽懲戒案開庭過程爭議,引發司法界制度面討論。(圖/unsplash)

曾任日本札幌高等法院院長亦是早稻田大學法學教授橫川敏雄在其所著的《公正的審判》一書中指出:「法院乃是正義的殿堂,亦是民主主義最後城堡,在英美法之國家裡,裁判之目的在於正義之實現!」然而,在台灣,司法正義仍是一條漫漫長路,除了司法制度的改革外,司法人員的操守更是不容忽略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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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矚目的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於7月13日二度開庭,期間代表監察院蒞庭的官員卻突然聲請全體合議庭迴避,連原先在押的關鍵證人翁茂鍾,遠端訊問一句話也沒說,十五分鐘退庭。

針對石木欽懲戒法庭的審理,台灣陪審團協會現任理事長、同時也為恆信法律事務所的律師陳為祥指出,「陪審團協會對於石木欽的案件也一直長期在關注,個案之外其實我們更關注制度面。」

法官終身職結構性問題   易形成封閉同溫層

他進一步補充,「在台灣,只要能通過司法官考試,通過實任,幾乎就是有權無責的終生職,為了讓法官能夠獨立審判,憲法對法官的保障非常足夠,對應的懲戒制度卻被設計成很難任免不適任的法官,除非是法官犯罪被判刑,幾乎無法將其免職,這是結構性的問題。」

無論是三權或是五權制度,相較其它權力都是經由民意選舉介入後,需直接或問接接受民意的考驗,惟獨司法權沒有,「也因此,對於法官的退場機制,只能採自律或他律,自律是自己處理,他律是他人來處理,在途徑上又有兩種,一是非訴訟化的行政方式,二是訴訟化的處理;在台灣,法官退場機制原則上是採自律又是訴訟化,也就是要司法人員做最後的決定,才能免職。」陳為祥說,「訴訟得經歷非常嚴厲的程序,原則上由法官判決,而採自律的前提在於審判組織裡的每個人都能自我嚴格要求,才能建立公信力及信賴度,但若套用在石木欽案,從媒體報導大眾已得知翁茂鍾不當交往的司法官涉及幾百位,等同司法界的集體淪陷,在集體已淪陷的情況下,再決定自己處理,試問又如何能取得社會的公信力?」

再者,石木欽案的特殊性在於它持續很多年,「在司法官圈有類似軍中同梯的文化,只要能與一位司法官結交,就很容易擴及到其它人,為了維繫與司法警調及政壇高官的關係,翁茂鍾除了請吃飯,還不時會送襯衫及補品做公關,每年都會送出上百件,在人人幾乎有份的情況下,對這種風氣自是司空見慣,這也是翁案一開始爆發時,很多司法官出面緩頰,並未反省為什麼司法官交往的盡是這類權貴,不自覺形成沆瀣一氣的同溫層。」陳為祥說。

既為終身職就必需終身接受檢證

此次懲戒法庭二度開庭,為了防疫以視訊方式進行,「理論上,公開是法院審理基本的原則,採用視訊,就表示有足夠的技術進行公播或直播,並提供了更方便的途徑,然而視訊只限訴訟當事人及律師參與,明顯已違反公開審理原則。再來雖採用了兩名參審員,面對其他三名法官,坦白講,最後參審員多會淪為背書。」陳為祥表示,「當初我們希望引進英美陪審制的目的,就是要把事實的認定交由非法官,至於量刑的部份則交給法官,讓法官和陪審員分工,才能真正產生作用,因此,就此次開庭來看,連形式上的公平審理都沒有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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