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石木欽懲戒案看公平審理 司法正義是否得以伸張

2021-07-2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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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懲戒案開庭過程爭議,引發司法界制度面討論。(圖/unsplash)

石木欽懲戒案開庭過程爭議,引發司法界制度面討論。(圖/unsplash)

曾任日本札幌高等法院院長亦是早稻田大學法學教授橫川敏雄在其所著的《公正的審判》一書中指出:「法院乃是正義的殿堂,亦是民主主義最後城堡,在英美法之國家裡,裁判之目的在於正義之實現!」然而,在台灣,司法正義仍是一條漫漫長路,除了司法制度的改革外,司法人員的操守更是不容忽略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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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矚目的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於7月13日二度開庭,期間代表監察院蒞庭的官員卻突然聲請全體合議庭迴避,連原先在押的關鍵證人翁茂鍾,遠端訊問一句話也沒說,十五分鐘退庭。

針對石木欽懲戒法庭的審理,台灣陪審團協會現任理事長、同時也為恆信法律事務所的律師陳為祥指出,「陪審團協會對於石木欽的案件也一直長期在關注,個案之外其實我們更關注制度面。」

法官終身職結構性問題   易形成封閉同溫層

他進一步補充,「在台灣,只要能通過司法官考試,通過實任,幾乎就是有權無責的終生職,為了讓法官能夠獨立審判,憲法對法官的保障非常足夠,對應的懲戒制度卻被設計成很難任免不適任的法官,除非是法官犯罪被判刑,幾乎無法將其免職,這是結構性的問題。」

無論是三權或是五權制度,相較其它權力都是經由民意選舉介入後,需直接或問接接受民意的考驗,惟獨司法權沒有,「也因此,對於法官的退場機制,只能採自律或他律,自律是自己處理,他律是他人來處理,在途徑上又有兩種,一是非訴訟化的行政方式,二是訴訟化的處理;在台灣,法官退場機制原則上是採自律又是訴訟化,也就是要司法人員做最後的決定,才能免職。」陳為祥說,「訴訟得經歷非常嚴厲的程序,原則上由法官判決,而採自律的前提在於審判組織裡的每個人都能自我嚴格要求,才能建立公信力及信賴度,但若套用在石木欽案,從媒體報導大眾已得知翁茂鍾不當交往的司法官涉及幾百位,等同司法界的集體淪陷,在集體已淪陷的情況下,再決定自己處理,試問又如何能取得社會的公信力?」

再者,石木欽案的特殊性在於它持續很多年,「在司法官圈有類似軍中同梯的文化,只要能與一位司法官結交,就很容易擴及到其它人,為了維繫與司法警調及政壇高官的關係,翁茂鍾除了請吃飯,還不時會送襯衫及補品做公關,每年都會送出上百件,在人人幾乎有份的情況下,對這種風氣自是司空見慣,這也是翁案一開始爆發時,很多司法官出面緩頰,並未反省為什麼司法官交往的盡是這類權貴,不自覺形成沆瀣一氣的同溫層。」陳為祥說。

既為終身職就必需終身接受檢證

此次懲戒法庭二度開庭,為了防疫以視訊方式進行,「理論上,公開是法院審理基本的原則,採用視訊,就表示有足夠的技術進行公播或直播,並提供了更方便的途徑,然而視訊只限訴訟當事人及律師參與,明顯已違反公開審理原則。再來雖採用了兩名參審員,面對其他三名法官,坦白講,最後參審員多會淪為背書。」陳為祥表示,「當初我們希望引進英美陪審制的目的,就是要把事實的認定交由非法官,至於量刑的部份則交給法官,讓法官和陪審員分工,才能真正產生作用,因此,就此次開庭來看,連形式上的公平審理都沒有達到。」

台灣陪審團協會現任理事長陳為祥律師指出石木欽懲戒案違反公開審理原則。(圖/陳為祥律師提供)
台灣陪審團協會現任理事長陳為祥律師指出石木欽懲戒案違反公開審理原則。(圖/陳為祥律師提供)

至於在審理內容所提出的六大爭點,陳為祥直指這件案件真正的爭點其實只有一個:石木欽適不適任法官。「適不適任要有具體的事實來支撐,但這六個爭點卻都比較偏程序性,僅代表部分事實,並未處理真正的核心問題,而根據媒體報導,審判長吳景源在未經調查即認定石木欽「違法情事輕微」,但目前仍在準備程序,雙方證據也尚未完整提出,怎麼就可以判定情節輕微呢?如果真有這種情形,恐怕既踰越也是偏見。」

一直以來,法官受懲戒行為的時效性就存有爭議,「以論理來講,本就不該類推適用公務員懲戒法,而是應該回歸法官法,法官既享有終身職,終身就必須接受檢證適不適任。」陳為祥強調。

翻轉司法是政治手段  人民的意志才能促進司法改革

翁茂鍾案發生不久,幾個民間團體,包含中正大學、陪審團協會等皆分別委託民間公正的調查單位做了司法信任度的相關民調,結果顯示人民對司法信賴的滿意度只有二、三成,「這樣的結果並非猜測試,而是翁茂鍾案座實了長期以來人民對司法的懷疑,以前法官收賄,會被視為個案,是偶一出現的老鼠屎,隨翁案爆發,頓時掀開整鍋都是老鼠屎。而讓人更無法諒解的是,翁茂鍾的二十七本筆記早被地檢署扣在手上,為什麼司法人員會無感?」陳為祥反問,「在台灣,司法被認為是政治的手段,講轉型正義時,卻幾乎沒有觸及到司法這塊,既然沒有碰觸,民間認為司法是政治手段的印象就無法翻轉。」

究竟該如何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是個大哉問,「國民黨不想大幅度進行司法改革,在蔡總統尚未參選時,倡議司改的民間團體就曾拜會她,包括民進黨的黨綱、競選的政見等都指出要引進陪審制,也獲得不少立法委員簽署同意支持,然而當民進黨決定採國民法官制後,這些委員完全都轉向,也讓當初支持陪審團制的民間團體淪為政治的籌碼。」陳為祥不勝感慨。

「在國外的經驗裡,司法改革不是一次性,而是不斷進行。這是因為司法對人民的影響實在太多太大,必須與時俱進採滾動式調整。有些政府甚至把司法改革制度化,除了透過政府組織內建或是在國會建立司法改革監督機制,以不斷檢討及優化司法制度。司法改革絕不能交由現有的司法單位來執行,加上立法院的設計也有不少問題,所以更應設立一個專責專權的獨立單位,或是具有相當民意代表的單位來執行,要不然大家都覺得司法改革很重要,卻沒有人能改得成,困難重重。」

在日本導演周防正行的作品《正義之裁》中,揭露了日本司法的一些現行規範的弊病,和台灣的現況也有不少雷同之處。「一般人對於司法無感,往往在於感受不到它的切身、急迫,所以司法要改革,還是要回到人民的意志不可。」陳為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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