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歡場無真愛?這些「小姐」為才子棄富商、面對逼婚不惜殉情…每段故事都可歌可泣!

2018-01-22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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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新聞】臺南最後風月史正式落幕

夜巴黎,原本是臺南僅存的合法妓女戶,二○一五年十一月已悄悄熄燈。一九六○年開業時,當時負責人才二十九歲,而今她年事已高,根據《管理娼妓自治條例》規範:妓女戶不得招募新人,營業牌照及公娼牌照不再續發,如今「夜巴黎」收業,府城公娼正式走入了歷史。

過去臺灣各地都有公娼寮,隨著時代、環境改變,盛況已然不再,且因公娼館不准過戶或遷移,一旦經營者過世牌照就會失效,加上從業人員平均年齡都超過五十歲,公娼於是逐漸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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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妓由國家管理

臺南風月場所的誕生可追溯到清朝,原本集中在中西區的西門路、民族路口,日治時代遷移到「新町」大智街一帶。新町是比照日本銀座特區所規劃,日本人為了統一管理娼妓並阻隔花柳病,實施公娼制度,規定在新町內的娼館需申請營業牌照,並將私娼註冊為公娼,當時入夜一片燈紅酒綠,鶯聲燕語不斷。有趣的是,客人並非有錢就能一親芳澤,而是由妓女來選擇恩客。新町妓女會端著菸盤,遇到中意的客人就請對方抽菸,表示有意進行「下一步交易」。當時也曾發生名妓陳金筷與客人因戀情受阻,雙雙跳運河殉情的愛情悲劇,這還是臺南運河自開通以來,第一樁男女同時跳河自殺的案子,據傳兩人投河時褲帶還綁在一起,轟動一時,後來被改編成電影《運河殉情記》與《運河奇緣》。

講到娼妓為愛殉情的例子,在明代還有一例。明代藩王朱有燉所寫的雜劇《劉盼春守志香囊怨》,便是以封地內娼妓與文人的真實愛情故事為題材,根據梅鼎祚《青泥蓮花記》所載:「異事在宣德七年,周藩誠齋(即周王朱有燉,號誠齋)為傳奇曰《香囊怨》。」可知此劇改編自明宣宗宣德七年(一四三二年)所發生的社會事件,而故事女主角劉盼春便是樂戶中的女子。明太祖朱元璋在分封皇子時,會賜樂戶給諸藩王,因此在朱有燉的創作中,有不少描述當時的樂戶制度與樂戶女子的悲歡離合,像是《劉盼春守志香囊怨》、《蘭紅葉從良煙花夢》、《宣平巷劉金兒復落娼》等劇,都能看到對樂戶生活職事的描述。

所謂「樂戶」,是指娼優、樂工等藝人的戶籍。中國早期的妓籍制度由國家統一管理,北魏時把強迫入樂籍當成懲罰手段,因此樂籍大多是從罪犯家屬、買良為娼、奴隸而來,明代也不例外。在樂籍者即為樂戶,屬於賤民階層,不管是婚姻、考試權與服裝都受到層層限制,樂戶中的女性往往兼充娼妓(官妓),且一旦淪為樂戶便世代相襲,很難翻身。

明太祖建國之初曾在秦淮河畔設立國營妓院─富樂院,由政府管轄,每月收入都繳進國庫。在北京與南京另設有教坊司,其他地方的妓院則由各地方政府治理。除了國營妓院之外,也有私人經營的的妓院─市妓,因朝廷設有「花粉捐」、「花粉稅」(娼妓稅),鴇母或龜奴必須向政府納稅,以取得妓院的經營權,妓女則受鴇母或龜奴支配。政府透過稅收來間接管理,並增加國庫收入,此種課稅制度相當於今日的牌照制,也與日治時期管理妓業的模式有異曲同工之處。

藩王筆下的愛情悲劇

明代樂戶發達,政府制定了各種規範來限制娼優,就連婚姻也有嚴格限制,如《大明會典》規定官員不能娶樂人為妻妾,亦限制樂人不能娶良人為妻妾,否則處以刑罰,婚姻在法律上也是無效。樂戶平時由教坊色長管理,遇到需要裁斷之事,就由色長出面定奪,即使是妓女要與嫖客度過初夜,也要向色長呈報。《劉盼春守志香囊怨》中書生周恭要與妓女劉盼春度過初夜,老鴇在收下周恭所送的財禮後,便說:

收下這些東西罷,我的箇黃花女兒,與了你梳攏。明日只要你做一箇大大的筵席,收拾了後房,招這周生做女婿。我去尋丈夫劉鳴高與他說知,遞箇狀兒與色長。

娼妓與嫖客度過初夜叫「梳攏」,當娼妓把初夜交給第一位客人時,要辦盛大的筵席慶祝一番,這當然是妓院敲詐嫖客的手段之一。取得「初夜權」的嫖客會成為妓女名義上的夫婿,這件事必須呈報給上級知道,因此老鴇要求丈夫將初夜之事稟告給色長。

後來劉盼春與周恭相戀之事,遭到周恭父親強烈反對,禁止二人往來,劉盼春立誓為情人守貞,老鴇卻硬逼她另嫁富商,她為了堅守誓言選擇自縊身亡。在她死後眾人將遺體火化,卻發現其香囊中裝著周恭所贈的錦箋,錦箋經火焚燒依然完好如初,眾人莫不感到驚奇。周恭在知道此事後悲痛萬分,要求迎回劉盼春的骨灰,劉盼春的父母卻不敢作主,告訴他此事要稟告色長,由色長判了從良文書,才能讓他迎回骨灰。從以上敘述可知,古代的娼妓(尤其是官妓)往往身不由己,不只活著的時候不能自主,連死後也不得自由。

誰說歡場無真愛

另一齣改編自洪武年間真實事件的《蘭紅葉從良煙花夢》雜劇,則講述了娼妓蘭紅葉落籍從良的經過。朱有燉自述:

洪武辛酉,河南楊武妓蘭氏適人不辱,與夫終老,愍其志為作傳奇。

明白表明因感佩娼妓節操才據以創作。故事敘述娼妓蘭紅葉與客人徐翔相戀,但老鴇嫌貧愛富,逼迫蘭紅葉另嫁富商,於是蘭紅葉特地寫了一封狀書告官,希望向官府討個從良文書,以便脫離樂籍,嫁與徐翔為妻。官員看到訴狀後憐憫蘭紅葉的貞節烈性,特許她從良,讓徐翔與蘭紅葉二人結為夫婦。

這則故事說明了古代樂戶不能隨便與良民通婚,娼妓大都嫁給樂人,若想嫁給普通良民,得要官員為其除去賤籍,才能與普通百姓通婚。

有趣的是,朱有燉身為藩王貴冑,卻喜歡以妓女為創作素材,筆下的娼妓大都性格貞烈,不愛富商只鍾情於才子,也不貪戀權勢財富,甚至為了堅守愛情能以死明志,展現崇高的道德情操。但若深入來看,其實朱有燉並非只是單純歌誦愛情,從自敘或引文中便能明瞭其創作動機:他在讚賞這些煙花女子出淤泥而不染之餘,也企圖塑造令人欽佩的道德典範,為社會中的娼妓或婦女樹立榜樣,達到移風易俗的教化目的。

愛情是永恆不朽的主題,名妓與恩客因身分地位或家庭因素導致戀情受阻,選擇殉情或私奔的故事自古多有,常成為小說、戲曲或電影的創作養分,不論是朱有燉的《劉盼春守志香囊怨》、《蘭紅葉從良煙花夢》,還是改編日治時期名妓與客人跳運河殉情的電影《運河殉情記》,男女為情所苦的題材最能賺人熱淚,也讓人格外感慨真實人生比戲劇來得更加曲折。

明、清酒店小姐排行榜

提到府城的風月文化,絕不能遺漏「赤城花榜」。一九○○年冬天,《臺灣通史》的作者連橫舉辦了一場名為「赤城花榜」的活動,「赤城」是指臺南,這是一次專為風月女子所設的選美比賽。「赤城花榜」的第一名是由「真花園」李蓮卿所奪得,李蓮卿登上花榜時還未成年,卻因花名遠播強遭嫖客汙辱,十六歲時便香消玉殞了。連橫與一批文人知道後,還為此事寫詩弔念,編成一本《悼蓮集》。此事記載於一九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的《臺灣日日新報》。當時連橫寫了一篇〈蓮卿小傳〉,文中提到李蓮卿是臺南人,父親是拳師,因家中貧困被賣入勾闌(風月場所),「年十五,風姿曼妙,楚楚可憐」,在成為花榜冠軍後,老鴇強迫她接客,她百般不願卻因「醉而汙之」,事發後眾姐妹皆恥笑她,她因此憔悴自傷。之後雖有一富家子願以千金幫她贖身從良,但她的父親卻不肯,不到幾個月李蓮卿就過世了,結束坎坷的一生。

關於風月女子的「選美活動」,不是只有日治時期才有「花榜」,明、清兩代也十分盛行。明嘉靖年間曹大章創辦了蓮臺仙會,集結許多文人品評諸姬,是「花榜」的萌芽時期。之後曹大章又作《秦淮士女表》,判別妓女的色藝才情,並劃分等級,設有女狀元、榜眼、探花、解元以及女學士、太史等名銜。

到了清末民初,上海成為嫖客花錢取樂的聚集地,嫖客捧妓之風極盛,而花榜的規模之大、次數之頻繁,也是全國之冠。在十九世紀七○到九○年代,是上海花榜的第一階段,主要由文人名士主持,品評時仍以詩詞或評語為主。由於這類花榜主持人平日以逛妓院為消遣,以作詩填詞為風流,因此保留往昔文人品評妓女的風雅之氣。當時的花榜有「美色」與「技藝」之區別,故又分為「豔榜」與「藝榜」。

其後到了二十世紀初,是上海花榜的第二階段,這時花榜改由娛樂性、消遣性的小報主持,有點類似於今日的《花花公子》(Playboy)。光緒二十二年(一八九六年)李寶嘉在《遊戲報》首開評花榜、捧妓女之風,得到「小報界鼻祖」之稱。當時是由誰來品評妓女呢?主要是由涉足妓院的嫖客投函推薦,小報根據推薦函的數量與輿論來開榜。此時仍保有「豔榜」與「藝榜」之分,但「豔榜」的奪魁者仿照科舉制,有狀元、榜眼與探花等名次。

事實上,歷代的花榜不只是風流才子的產物,也是讓妓女聲名大噪的廣告,甚至還被當時嫖客視為流連風月的「入門書」或「導覽手冊」。

作者|逢甲大學「玩出趣」教師成長社群

原先是由逢甲大學人文學科一群老師所籌組的社群,各依專業以發掘人文學科的趣味,重新定義人文學科的價值;偶爾聚聚閒聊切磋、共讀異書。期望藉此互相導遊所學所見的風景,更讓學術專業與普羅大眾接軌,一同「玩出趣」。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方寸文創《新舊聞:從皇帝離婚到妓院指南,從海賊王到男王后,讓人腦洞大開的奇妙連結》
責任編輯/潘渝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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