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朱元璋即使沒證據,也要殺胡惟庸?揭明初冤案真相:先處死再捏造罪證,背後藏百年陰謀

2020-08-26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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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是朱家的天下,朱元璋要把它傳給子孫,他不僅不願意自己的權力被丞相分割,而且不允許子孫的權力被丞相分割。因此,他把撤銷丞相制度這件事寫到《祖訓》裡頭,規定子孫後世永遠不許立丞相,如果有人建議立丞相,必須嚴懲。洪武二十八年(西元一三九五年),朱元璋敕諭廷臣:「國家罷丞相,設府、部、院、寺,分理庶務,立法至為詳善。以後嗣君,其勿得議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設立者,論以極刑。」總而言之,將朱元璋處理胡惟庸案及其後的一系列舉動串聯起來,可以看到他不遺餘力地集中皇帝權力的整個過程,朱元璋的改革使得皇帝的位子坐得更穩了。從此,皇帝不再允許自己的權力分散,中國君主宗法制的專制制度被推向了一個新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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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在胡惟庸案過後2年,正式成立錦衣衛來監視眾臣。(圖/IMDB)
朱元璋在胡惟庸案過後2年,正式成立錦衣衛來監視眾臣。(圖/IMDB)

從這個意義上看,胡惟庸的案子既是一個冤案,又不是冤案。說它是冤案,是因為在將胡惟庸處死時,他還沒有罪名,後來所指的罪行都沒有實證,所以說他是冤枉的。他死後,才說他謀反,說他勾結蒙古人,說他勾結倭寇,罪名越加越多。這些罪證一件件揭發出來時,已經到了朱元璋的晚年。說胡惟庸的案子不是冤案,是因為他死於專權、犯了眾怒,頗為同僚所憎恨(劉基、徐達等人都認為他奸邪不可靠),而且影響到了皇帝的專制集權,身首異處只是早晚的事情,所以說朱元璋也沒有冤枉他。

胡惟庸案前後延續十四年,一時間包括開國元勛李善長在內的功臣宿將被誅夷殆盡,達三萬餘人。也還是朱元璋想藉胡案興起大獄來誅殺文武功臣,防止他們日後威脅朱姓子孫。那麼,為何在他們身上非得加上「謀逆之罪」(勾結蒙元、私通倭寇、圖謀造反)而不是專權、貪腐之罪呢?其背後還有其他隱情。在明朝興兵之時,朱元璋為了鼓勵文臣武將給自己打天下賣命,曾授予多位開國功臣免罪鐵券,其上多鐫刻「若謀逆不宥,其餘死罪免二次」之語。正因為不加謀逆之罪無以破功臣的鐵券保護傘,所以將胡案定為謀逆,一石二鳥,便可一舉誅滅功臣了。

在胡惟庸案中被牽連的李善長死後第二年,虞部郎中王國用就上書為他鳴冤,意思是說李善長的地位已經很高了,即使幫助胡惟庸篡位成功,地位也不會更高,李善長不會為此冒這麼大的風險。李善長這樣有大功的人得到如此下場,將會令天下人寒心。王國用的批評尖銳直白,入情入理,無可辯駁。朱元璋讀了如此冒犯的話,心知理虧,竟然不予追究,足見李善長死得有多冤枉。

專制君王對於權力的追求似乎沒有止境,因而對於權臣的防範也就沒有止境,越到晚年,他的這種心態也就越嚴重。他感到年老體衰,他要為未來的繼承者留下一個安全的世界,措施之一就是再次大開殺戒。

作者介紹|馮玉軍

男,1971年出生,法學博士,現為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包括本書,已正式出版學術個人專著十多部,並主編許多學術著作及法學教材等;在核心學術刊物及其他刊物、報紙上發表論文百餘篇,編輯教材和入選論文集數十部。學術研究領域為法學理論、法律經濟學、立法學、宗教法治研究、後現代法學、法律全球化等。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清文華泉《比竇娥還冤:明清奇葩大案》

責任編輯/潘渝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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