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通過,全台灣都會變同性戀?他回顧7句反同婚金句,一一戳破荒謬論點

2017-05-3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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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挺同婚的民眾在街上歡呼。(美聯社)

5月24日,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挺同婚的民眾在街上歡呼。(美聯社)

「如果同婚真的通過,20 年後都是同性結婚 ,台灣人就滅種了!」反對同性婚姻理由百百款,但這些說法真的合理嗎?日前釋憲結果確定台灣2年內同志可合法結婚,社會卻依然爭論不休,一名專欄作者整理7句反同婚名言,一一戳破這些話語的荒謬之處……

● 香港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我們要慎防,因為全世界(保障)LGBT的法案來勢洶洶,LGBT(法案)下面,性傾向不能歧視,(下一步)為甚麼跟一隻馬結婚不可以?為甚麼跟一隻豬不可以?與你何干啊?接着再說昆蟲,然後就再問他跟自己的女兒結婚,干你甚麼事,都是他家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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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人獸交、亂倫等都不為原有道德和法律所容許,但它們都是不同的東西。就算法律現在容許同性婚姻,也不代表也會將來也會容許人獸交和亂倫。

正如以往外國很多國家也有法律阻止跨種族婚姻,但法律允許後,也不見得我們就接受人獸交和亂倫。

我們要做的是,個別研究和討論同性婚姻、人獸交和亂倫,看看我們在法例上不容許這樣做有沒有道理。就算我們仔細研究後,發覺可以接受同性婚姻,我們也可以基於其他理由而不接受人獸交和亂倫。

舉例說,因為動物不可能表達他們同意或不同意跟人類性交(和結婚),所以為了保障動物,我們可以不接受人獸交(但同性婚姻有雙方的同意)。我們也可以因為子女特別信任和依賴父母,故父母子女間的性行為一般都不平等,在父母的壓力下很難談得上真正的自主,所以也不應接受亂倫(但同性婚姻沒有這個問題)。

所以說,舉出人獸交、亂倫這些例子都跟同性婚姻應否合法化這問題無關,如反對同性婚姻,還是確確實實地指出同性婚姻有甚麼問題較好。

● 台灣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同性戀可以結婚,跟摩天輪也可以結婚?」

道理同上,接受同性婚姻,不等於也可以接受其他形式的婚姻。我們必須就每個例子再作討論。在張守一說的這個問題上,同性婚姻和跟摩天輪的婚姻十分不同。因為摩天輪沒有意志,不可能接受你的求婚(但同性戀人卻可以),所以就算你多愛這個摩天輪,我勸你還是放手吧,它不可能嫁給你的。

● 香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婚姻制度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有些人並不在這個制度裏面,例如情婦這樣,有多少人會『出櫃』說自己是人家情婦呢?這個制度有沒有保護他們?」

同婚的支持者並沒有說要支持保障所有原有制度沒有獲保障的群體。我們要看的,是保障某一群體是不是一個合理的作法。

婚外情的問題,在於其違反了戀愛和結婚時二人忠於對方的協定,所以有問題而不應獲得保障。但同性戀並沒有這個問題啊!所以就算我們支持同性婚姻,也不代表就要支持保障婚外情的第三者,這完全是兩碼子事啊!

● 台灣國民黨律師王可富:「如果同婚真的通過,20 年後都是同性結婚 ,台灣人就滅種了……(同志)要死自己去死!」

其實有很多東西,如果全地球所有人都一齊做,是會弄得人類滅種的啦。例如說如果全地球所有人都研究數學,沒有人當農夫、開牧場等去生產糧食,人類也會因沒有食物而滅絕的,那我們是不是要禁止人類研究數學了?

就算回到婚姻問題上﹐其實如果全台灣所有人都不生小孩的話,台灣人也是會滅種的。那台灣政府是不是要把不生小孩列成非法項目了?

結論是:其實一樣東西若每個人都做就會使人類滅種,本身就不是一個好的理由去證明我們不應容許這東西出現,不然社會上大部分東西也應該禁止呢(我應該也再沒機會在這邊跟大家發這篇廢文了)。

● 香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同性婚姻一旦合法,對於現行婚姻制度的衝擊非常巨大,而且家庭價值將難以維繫……」

任何一個制度改變,當然都會對舊有的制度帶來一定衝擊。但我們要問的是,這衝擊合理嗎?

解放黑奴前的美國奴隸主,也會說解放黑奴對當時的奴隸和經濟制度帶來重大衝擊,經濟制度的價值難以維繫,那我們是不是就要永續黑奴這個制度了?

以往美國也不容許女性參加馬拉松比賽、德國三四十年前還不容許女人未得到老公同意開設銀戶口,那我們是不是也應該因為這些改變會為當時的社會性別制度帶來重大衝擊,難以維繫當時性別分工的價值,而不改變這些制度?

在改變社會制度的問題上,我們要問的是,究竟某一項改變是否合理,原有的制度有沒有為某些群體帶來不合理的壓迫,若果有,我們就已經很值得去改變原有的制度。

在改變的過程中,當然可能會對舊有的既得利益者帶來一點影響,但這一般而言不會是個合理的理由,去反對制度改變。

● 台灣國民黨立委張麗善:「修《民法》972 條是違憲,一定要維護家庭倫理價值,一夫一妻制度就是要傳宗接代,現在台灣缺乏的是人才,嚴重少子化、高齡化社會,願意給同志一個尊重,但廣大群眾權益更要保障。」

首先,原有的一夫一妻制度,本身就不是為了要傳宗接代而設。若然只是為了傳宗接代,那些一早已知不育的夫婦是不是就不可以結婚呢?另外,為了人才、為了解決少子化、高齡化社會這些經濟和社會問題而不容許同性婚姻,本身就是個很奇怪的邏輯。

如上面所說,結婚不生小孩本身也會引致少子化(這甚至是少子化社會出現的真正原因),那麼你為甚麼不去立法禁子結婚後不生育?一個人太過懶惰,也會影響國家的經濟發展。按這邏輯,我們看來也應該禁止人太過懶惰了。

事實是,一樣東西如果是應有的權利,本身就不應該為了這些經濟、社會問題,而去立法禁止。

● 再來台灣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這是人倫崩解啊!破壞這個,孝道、禮義廉恥都沒有啦!」

孝道、禮義廉恥這些中國傳統價值當然有其價值,但問題是這些東西的價值在哪裏呢?在中國傳統中,制禮的是周公,若禮節本身這麼重要,那中國最偉大的思想家為甚麼是孔子孟子而不是周公呢?孔子孟子之所以偉大,正正是他們不只是拘泥於禮節的執行上,而是反去問禮節本身為甚麼有價值、去問禮節有價值的根據。

對於孔孟來說,禮節只是讓我們可以好好地表現出仁愛的途徑,而禮亦只因有這個用途而有價值。中華文化如果真有所謂核心,重點從來都在於禮背後的仁愛,而不在於表面的禮。所以說,改變了婚姻制度,的確會改變了舊有的禮節,但卻不代表就會破壞考道、仁義。

婚姻只是我們表達對對方的愛的一個禮儀,若同性戀者都相愛對方,為甚麼這是對中華文化的破壞呢?倒過來說,這才是真的明白、真的尊重最核心的中華文化呢!

作者介紹│嚴振邦

為人嚴肅,平常都正經八百,不苟言笑,對運動旅遊美食色情資訊等日常輕鬆話題和說廢話挖苦別人說髒話耍廢搞惡作劇等取樂子的活動可說是全無認識也無興趣更無能力,甚至常不屑那些飽食終日無所用心終日只懂大言炎炎侃侃而談的人,以至有「嚴肅」的別名。

可惜小弟一登場往往氣勢太嚇人,年紀雖輕卻常遭誤認為叔父輩的人物,故又被誤以為叫「鹽叔」——一個叫「鹽」的大叔。有些不認為我江湖地位值得稱「叔」的人,也就只能叫我「呀鹽」了。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好青年荼毒室(原標題:嚴振邦與反同名人隔空對話

責任編輯/謝孟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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