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裔男遭控殺女童、恐被關到死,屍體上卻採到辦案警察DNA!這起案件揭日本司法最黑暗一面

2020-05-19 17:25

? 人氣

多年前涉嫌殺害日本7歲女童的台裔男子勝又拓哉。(翻攝網路)

多年前涉嫌殺害日本7歲女童的台裔男子勝又拓哉。(翻攝網路)

2005年12月,日本出現一起震撼社會的恐怖殺人案:小一女童吉田有希被人發現陳屍在茨城縣常陸大宮市,可憐的小有希當時全身赤裸、孤零零地躺在離家60公里外的山林,經法醫鑑定後,發現被害者胸前還被人狠刺多刀,足見兇手殺人時的兇殘狠勁。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因為案發地點人煙稀少,目擊者提供的描述也過於模糊,案情一度陷入了膠著。直到2014年,警方突然宣布破案了,兇手是一位台裔人士,名為勝又拓哉(台灣名-陳皇辰,當時已歸化為日本籍)。雖然抓到兇手本該是令人高興的是,但隨著審判的進行,警方疑似以刑求逼供的方式辦案、司法冤獄的各種暗黑內幕也慢慢浮現出來,甚至女童屍體上,竟採集到辦案員警的DNA,使這起疑似冤案的案件儼然成為一起案外案……

小一女童無辜慘死  警方卻對兇手毫無頭緒

2005年12月1日,住在櫪木縣日光市的小一女童吉田有希(當時7歲)放學途中被人拐走,之後長達一天音訊全無。直到隔日午後2點左右,一群賞鳥愛好者無意間在離吉田有希家60多公里遠的茨城縣山林中發現了她,可惜這時,吉田有希早已成為一具冰冷的屍體。

發生了這種慘絕人寰的事情,兩縣(櫪木縣、茨城縣)警方隨即組成辦案小組追查此事,經警方調查後,發現吉田有希被找到時全身赤裸,除了衣物外,書包等上課用品也全部遺失,更可怕的是胸前還被人狠刺多刀。有目擊者說,在女孩失蹤後的下午3點,有看到一名年輕男子駕著白色轎車出沒,疑似與女孩失蹤有關。可惜的是,儘管兩縣警察派出大批人力到國道、一般道路、沿途的便利商店地毯式搜查,依舊無法從監視錄影器中找到相關的人或車。

實在沒辦法了,最後警方只能祭出懸賞金公告,從2006年8月開始,對於提供關於犯人的情報者,將給予日幣200萬的懸賞金,2007年7月更一度加碼到500萬日幣,但這起案情依舊未有進展。

這起案件之所以會如此難辦的原因在於,犯人誘拐小學女童的動機不明,再加上案發地點人煙稀少,目擊者對於嫌犯的描述不多,難以將嫌犯的輪廓描繪出來,另外,警方始終未找到受害者生前的書包等隨身物品,種種因素使得案情陷入膠著。

9年後犯人竟橫空出世  自爆:我就是兇手

就這樣,時間一天天過去,轉眼間來到了2014年4月。一天,櫪木縣警方在偵破一起販售仿冒品案件中,無意找到了這起女童殺害事件的嫌犯——當時32歲的勝又拓哉(為歸化日籍的台灣人,本名陳皇辰)。當時勝又拓哉與母親因販售仿冒品而被捕,本只是單純的侵犯商標罪,但沒想到在接受警方偵訊時,他疑似因為長期感到內疚,突然供出自己就是多年前殺害櫪木縣女童的兇手

踏破鐵鞋無處尋,得來全不費工夫,這位警方遍尋不著的兇手竟然就這樣自己送上門來!同年6月,勝又拓哉也簽署了認罪書,並提供詳細的犯案過程,基於這些理由,警方直接將他逮捕了。勝又拓哉的自白內容如下:

我強行將女童用車載走,並用膠帶把對方眼、嘴封起來,還用了電擊槍。第二天,我開車帶她到森林,在凌晨4點左右性侵得逞,但是那邊當時有其他人在,所以我就用刀將女童刺死,隨後將她的屍體扔進森林丟棄。

至此,案情看似已經水落石出,但奇怪的是,警方之後依勝又拓哉提供的口供,前往他口中所說的地方搜查時,卻又找不到兇器與女童的遺失物。最後檢警只能在不具有明顯物證的情況下,將勝又拓哉起訴。

2016年2月,宇都宮地方法院針對這起事件展開審理。由於欠缺物證,所以勝又拓哉的自白就成為了重點。不過原本承認自己就是兇手,甚至還簽下認罪書的勝又拓哉卻又突然在法庭上否認了,並改口說自己無辜的,更直指之前是被逼迫認罪的,就連認罪書也是被逼迫簽署的!律師也提出命案現場的林道間,並未殘留女童的血跡,明顯與勝又拓哉所說,用刀刺死女童後便丟棄森林的說法有異。而且勝又拓哉所說的行兇時間,又與法醫鑑定的死亡時間有出入,因此律師主張無罪。不過法院依舊判定勝又拓哉為有罪,並判處無期徒刑。

律師對這個判決不服,所以決定上訴到東京高等法院。不過到了2018年8月3日,東京高等法院依舊再次判定勝又拓哉為有罪,且同樣做出無期徒刑的判決。由於存在太多不合理的地方,所以律師表示將會上訴到最高法院。

判人無期徒刑  檢方用的證據卻令人傻眼到爆

疑點一  自白反反覆覆

2014年1月29日,勝又拓哉與母親因販賣仿冒品而被捕,同年2月18日警方以侵犯商標罪起訴他們。不過據說在起訴他們的當天上午,勝又拓哉在無錄音錄影的情況下,承認自己就是殺害女童的兇手,但隨後又在下午有錄音錄影的情況下,否認了自己就是兇手。不久,又在沒有錄音綠影的情況下,說自己有綁架女童,並性侵得逞但未殺害對方。也就是說,到此時為止,只要是在有錄音有錄影的情況下,勝又拓哉都宣稱自己無罪,若無錄音錄影,則承認犯罪。

直到同年6月,這次勝又拓哉才在有錄音有錄影的情況下,承認自己犯罪,並陸續簽下5封認罪書,所以最後警方才起訴他。不過,勝又拓哉的自白反反覆覆,自白與認罪書的真實性實在令人懷疑。

疑點二  死亡時間、犯案地點、DNA與自白不吻合  

關於死亡時間,依據勝又拓哉的自白,他是在拐走女童後的次日凌晨4點左右將女童殺害的,但法醫鑑定的死亡時間為拐走當日的下午5點,死亡時間明顯不相符。加上上述律師提到,命案現場的林道間,並未殘留女童的血跡,這與勝又拓哉在認罪書上所描述的不同。

另外,勝又拓哉的自白中,有說到自己性侵女童。假如真有性侵,那女童的遺體上應該會殘留勝又拓哉的體液,可是事實上,經法醫鑑定的結果,女童身上並未採集到與勝又拓哉相符的DNA,更沒找到被性侵的痕跡。但整起事件最毛骨悚然的地方是,女童身上有採集到另一名男子的DNA,經過分析,這DNA竟然屬於當初調查這起案件的一名警察!這讓關心這起事件的人都相當難以釋懷,認為這起案件疑點實在太多。

疑點三  自動車牌辨識

如此聽來,這起案件根本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直接判勝又拓哉有罪的,難道日本的法院已經墮落到沒有證據就能直接判刑了嗎?其實不然,法院最後還是有依證據判刑的,只不過這些證據屬於間接證據,但要依此來判刑的話,依舊有些牽強

這起案件的證據包含自動車牌辨識系統,上述提到,有目擊者表示,當時看到一部白色轎車行經過案發地點,因此警方調查了案發附近的自動車牌辨識系統所記下的通行紀錄。好巧不巧,當時勝又拓哉還真的有開車行經過茨城縣的道路,因此警方認定這就是與案情有關的證據之一。但事實上,那個紀錄過勝又拓哉「路過」的道路,與案發地點的山林處相隔數公里遠,要帶著屍體到那裡實在有些困難。

疑點四  遺體身上的貓毛

檢警在調查屍體時,在女童遺體上採集到了貓毛,而剛好那時勝又拓哉家中正好有飼養相同品種的貓。負責檢驗遺體上的貓毛,同時也是檢方鑑定人之一的麻布大學獸醫學的村上賢教授表示,相同的可能性相當高,因此檢方認為這證據足以代表勝又拓哉就是犯人。

不過辯方律師請來另一位京都大學的教授宮澤孝幸,卻否認了村上賢的說法,他認為,同一區域內所飼養的貓同為一品種的貓的機率高達20%,實在不應該拿來當作證據。

儘管存在著這些矛盾,不過勝又拓哉依舊被定罪了。之後更有日本八卦媒體捕風捉影,報導勝又拓哉有戀童癖,還說警方在搜查時,從他的個人電腦中找到多張與兒童色情有關的圖片,不過警方否認有從對方電腦內搜出兒童色情圖片的說法。

這起案件的重重疑點實在令人不得不起疑:證據如此不足就判人無期徒刑,真的妥當嗎中間真的沒有屈打成招的疑慮嗎?日本知名冤獄平反月刊《冤獄File》也持續關心這起案件,希望三審時最高法院會有令人心服口服的判決。

責任編輯/林安儒

喜歡這篇文章嗎?

陳毅龍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