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翻花繩是遊戲、綁鞋帶卻不是?哲學家點出差別在這裡…

2017-01-25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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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家花費許多時間企圖找出各種概念的定義。如果你有注意到的話,那些典型的哲學問題,都是關於抽象概念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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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正義」?
●什麼是「心靈」?
●什麼是「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同樣格式的問題,若把主角換成具體的東西,就會看起來好像比較好回答,但其實不然。例如:

●什麼是「蜥蜴」?

如果你的五歲小孩這個問題,拿一隻蜥蜴給他看或許就能搞定。但如果這個問題是以哲學家通常比較感興趣的形式提出,那麼,它要求的並不是「給我看一個『蜥蜴』的實例」,而是「給我一套規則,讓我在將來可以靠它來區分任何東西是或不是蜥蜴」。

以這種形式發問,讓問題一下子變得很難,難到會讓你懷疑:「天哪,我連什麼是蜥蜴都回答不出來,那我平常怎麼有辦法用『蜥蜴』這個詞用得那麼順?」

事實上,這就是人類認知能力的一種特色:即使無法說出某個概念的確切定義,我們也有辦法用它來溝通無礙。這種「無法後設報告,但會用」的現象不只發生在定義上,也發生在其它語言使用規則上,比方說文法。我寫中文滿少犯文法錯誤的,但若要我把平常寫作使用的文法給列出來,我可是一條都辦不到。

哲學圈外的人,特別是那些審核高教研究經費的人,偶爾會質疑哲學家花那麼多時間研究定義,到底有什麼意義。在檯面上,哲學家有時候會說出一些正氣凜然的理由,而有時候,這些正氣凜然的理由,也確實是他們花費心血進行研究的動力。

不過我相信,至少在大部分時候,哲學家研究定義,除了為了升等之外,是因為研究定義是件有趣的事情。不過他們被採訪時通常不會把這個理由當成回答的首選,因為一般人可能比較難以體會研究定義有什麼好玩的。

1.設計定義
2.想反例
3.依照反例修改定義

即使是跟一般人介紹說,哲學家研究定義時有上述這些程序,恐怕也只會換來一張黑人問號圖吧。

什麼是遊戲?

這時候,我想,就是《什麼是遊戲?》這本書進場的時候了。《什麼是遊戲?》的作者休維爾是法國卡昂大學的哲學家,他在這本書裡試圖定義「遊戲」,並且真的弄了一個還滿像樣的東西出來。

休維爾的定義或許不是完美的,但考慮到定義概念本來就很困難,這本書讀起來,我必須說,還是滿勵志的。更重要的是,就算是對於如何研究定義沒有概念的人,如果能順著休維爾的思路,搞懂他怎麼面對和化解他遇到的問題,應該也能比較理解哲學上的 「研究定義」是怎麼一回事。

所以,什麼是遊戲?

若要定義X,哲學家的一種常見策略,是先把X和其它看起來有點像X但其實不是的東西區分開來。對一般人來說,遊戲是用來玩的,但並不是所有的「玩」都是遊戲。

「放假要去陽明山」這句話的意思跟「放假要去陽明山玩遊戲」和「放假要玩一個去陽明山的遊戲」顯然不同。基於類似的道理,你一邊聽老師講課,一邊把玩手上的橡皮筋,這可以算是「玩橡皮筋」,但不算是在「玩遊戲」或「玩橡皮筋遊戲」。

所以,玩遊戲跟單純的玩,有什麼差別?還有,雖然我不是很想要這個資格,但是,怎樣才算有資格說自己在「玩一個橡皮筋遊戲」?

試想這個情況:

●打結:你把橡皮筋兩兩綁起來,讓它們連成一條更長的橡皮筋。

「打結」算是在玩一個橡皮筋遊戲嗎?這可能有討論空間,例如:

●護具打結:如果你進行「打結」是為了得到更長的橡皮筋,好用來固定身上的護具以避免參加年金會議時軍公教抗爭者毆打。

●單手打結:如果你進行「打結」並不是為了得到更長的橡皮筋,而只是純粹在消磨時間。事實上,你為了讓這段消磨時間的行動更有趣,還規定自己只能用單手。

以我的直覺來說,「單手打結」看起來滿像是在玩遊戲的,而「護具打結」則不是。如果你的直覺跟我相仿,那麼這兩種案例之間的差異,或許就顯現了遊戲的部分判準,或許,當我們把某個行動判斷成是在玩遊戲,這代表:

遊戲的初步條件

1.這個行動有目標,而且很明確。(把橡皮筋打結)
2.這個行動的目標,至少對行動者來說,並不是為了其它實用上的目的
3.要達成行動目標,必須遵守特定規則,而且這些規則的存在,是為了讓人更不容易達成目標,而不是為了其它外在動機。

根據(1),隨意把玩橡皮筋並不算是在玩遊戲,因為這種行動沒有規則可言,也無所謂「怎樣算是達成目標」。

根據(2),為了製作護具而把橡皮筋打結,並不算是在玩遊戲。

(3)顯示了遊戲的另一個特色。遊戲是人造出來娛樂自己的行動,這種人造行動跟其他相較之下比較自然的行動的差別在於,前者有很多就效率來看無謂的規則

如果我的目的是抓到人,我就不會規定自己只能抓「還沒喊『紅』的人」,因為如此一來就降低了抓人的效率。但是如果我在玩紅綠燈鬼抓人,為了讓這件事情變得好玩,我們就會同意不能抓喊了紅的人。

同樣的道理,釣魚高手知道怎樣才容易釣到魚,而這些訣竅如果表列出來,也可以呈現出一套規則,但當一個人為了增加釣魚效率而盡力遵守這些規則,我們並不會說他在玩一個釣魚的遊戲,因為這些規則之所以存在,是為了服務跟遊戲無關的外在動機:「釣到魚」。反過來說,如果一群釣魚者彼此約定遵守某些無法用外在動機來說明其道理的規則,例如:

●當魚咬餌使得浮標下沈的那一刻起,釣手必須單腳站立,直到順利釣起魚,或者魚脫逃。

這可能就會使得釣魚活動看起來比較像是遊戲。

「遊戲的初步條件」並沒有涵蓋休維爾在《什麼是遊戲?》裡提到的完整理論,但應該足以讓大家理解他思考的方向。更重要的是,在你真的去把這本書找來看之前,可以先把「遊戲的初步條件」當成一個挑戰:這些條件足以定義「遊戲」嗎?它有什麼不足之處?你能替它想到什麼反例?

作者|朱家安

1987年生的宜蘭人,在哲學系所打滾了九年,最希望的是有朝一日哲學家講話能讓大家都聽得懂。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eadmoo閱讀·最前線(原標題:【朱家安不要偷懶了】為什麼翻花繩是遊戲、綁鞋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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