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處女膜到底多執著?看清朝如何對待強姦受害者,400年來人類真的進步有限

2016-12-06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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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引用孔子的話來證明自己的觀點:曾子問日:「婚禮定了,但是吉日男方的父母死,這個婚還結不結?」孔子說:「這個事情好辦,男方應該和女方說,我家出事了,暫時不能結婚,先把婚期推遲吧。然後等到父母的喪事辦完了,守孝期限也結束了,再和女孩家商量,然後就可以高高興興地娶媳婦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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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點上俞正燮的觀點似乎更為透徹。俞正燮言道:「結婚必須新郎親自迎接新娘,一起見父母,一起去宗廟裡拜見祖宗,男人人都死了,怎麼娶老婆,怎麼去拜見祖宗,憑什麼請客招待各位親朋?」

一連串的發問,批評未婚守貞的愚昧和不可理喻。並由衷地感嘆「男兒以忠烈自責則可爾,婦女貞烈,豈是男子的榮耀也。」

說到底,未婚守貞充其量只是訂婚而矣,婚還沒結,女性哪來的守貞義務。對喪夫女性的改嫁問題,大家其實更寬容。

清代很多學者都批評「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觀點。阮葵生說:「宋儒謂失節事大,餓死事小。噫!古今來多少名公卿賢大夫,尚多愧此言,乃責之煢煢少婦耶?」

甚至乾隆皇帝老師的朱軾認為:

「今欲使婦人盡守從一而終之義,雖顛連無告而孤寡煢煢,至死靡他,恐堯舜之治,天下有所不能。」

後來,當他女兒的未婚夫不幸身亡後,他還勸女兒另擇夫婿。

俞正燮的觀點更有代表性。俞說:

「按婦無二適之文,固也。男亦無再娶之儀。聖人所以不定此儀者,如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非謂庶人不行禮,大夫不懷刑也。自禮意不明,苛求婦人,遂為偏義。古禮夫婦合體同尊卑,乃或卑其妻。古言終身不改,身則男女同也。事出妻,乃七改矣。妻死再娶。乃八改矣。男子理義無涯涘,而深文以罔婦人,是無恥之論也。」

按俞的觀點,男女都應該從一而終,先賢之所以沒說男人,是因為先賢覺得男人應該明白這個道理,所以沒有說明的必要。那麼男人已經將「男亦無再娶之儀」的天理修改了,所以女人也不必拘泥於「從一而終」的古禮。對於改嫁,俞的觀點是「其再嫁者,不當非之。不再嫁者,敬禮之斯可矣。」

學者們的這些言論,實際上反映出社會上對寡婦再婚的寬容,等於給那些排隊等著娶寡婦的「魯蛇」們發了一張道德「通行證」。

但中國人對寡婦改嫁的寬容也是有前提的,就是婦女可以替亡夫孝老撫孤,也就是必順全「節」。

有一則「淮陰節婦」的故事。大概意思是一個商人甲,妻子非常漂亮,被商人的生意夥伴乙覬覦。這個生意夥伴就在行賈途中淹死了商人。商人死後,此公佯裝悲痛,取得了商人妻子的信任,並最終娶了這個商人的妻子。多年後,此公自覺得感情深厚,便將當年之事講出,商人甲的妻子知道後,最終為前夫報仇除掉了乙。

從這些事例中,我們不難看出,丈夫死後,妻子責任重大。作為老婆只要能將丈夫沒完成的事情做完就可以,至於能否「從一而終」堅持身體上的「貞操」,是不是一生只與一個男人相伴,倒是件可以斟酌商量的事。

與「全節」必須「全操」的宗教化貞節觀相比,老百姓對「貞節」的態度,更加實用,實用化貞節觀的核心也就在於此。

文/劉佳、周晶晶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獨立作家《貞節只是個傳說:你不知道的明清寡婦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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