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過「我要賺很多錢,成為有用的人」?心理師:人從不需費心證明自己有能力價值

2016-10-19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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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需要一次一次的,證明、達標。
我很少有機會享受,自己努力過後成果的甜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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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謝謝在我念諮商所時,這位老師願意告訴我這件事。他讓我重新思考關於自己的生命意義,以及,我想要成為怎麼樣的人。當我發現,原來我真的可以什麼都不做,不需要這麼努力,我也能愛我自己時,第一次,我能夠對自己說:「嘿,你做得很好,你辛苦了。」

不管你對別人而言有沒有用,我都愛你。你不需要費心地追求、達到每個人的標準;你大可以做著別人眼中覺得無用、而你覺得會讓你快樂或有意義的事情。你可以用自己的標準生活著,不需要活在害怕、恐懼與焦慮裡。

因為不管如何,我都愛你。於是,我開始能夠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然後,真正的,感受到快樂。

有時候,要擺脫父母他人與社會的標準、期待,是很不容易的事情。過程中,我們會有很多的自我懷疑,甚至,可能也會因而否定自己;或是,只好選擇迎合。

而這個過程,最讓自己痛苦。那麼,我們能不能允許自己有「選擇的自由」?

不管有用、沒用,只要這件事不會傷害任何人,我們能不能就做我們自己想做的事情、做自己的選擇,然後,自己負責?我能不能「肯定自己的價值」,無條件的;而不是因為我做了什麼,或是我做到什麼?

我想要這樣愛著自己,而我也還在學。

註:文中所提人物事件,均經大量改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註二:我是一個樂團主唱,樂團是我生命中很重要的部分。因此,我想寫下這篇文章,向生命中那些對他人「無用」、而對我們「有用」的美好,致敬。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周慕姿臉書(原標題:「有用」的人生,才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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