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女子好豪邁:自己工作不靠丈夫養,再婚、喪偶也不受社會歧視!

2016-08-1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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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男女混雜著坐在一起,互相敬酒,玩著六博(類似軍棋,雙方各執一「梟」五「散」,一共六枚棋子,吃掉對方大子「梟」者為勝)、投壺(輪流將箭桿丟入酒壺)等遊戲。這樣歡樂的場合,男女彼此握著手、互送秋波,前有落下的耳環,後有丟掉的髮簪。天快黑、酒快喝完時,大家把剩餘的酒倒在一起,男女同席,促膝而坐,鞋子木屐混雜著,席間一片「杯盤狼藉」(該成語的出處)。此時屋子裡的燭火熄滅,自己衣襟解開,空氣中泛著微微的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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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再翻翻每天都要默誦的《詩經》,裡面記滿了各種男女幽會的故事,桑間濮上,城闕郊野,每個角落都可能發生浪漫的邂逅與重逢。連《周禮》都專門將仲春時節(農曆二月)定為相親大會,男女嘉賓牽手後可以直接鑽進小樹林。

此外,看過《大秦帝國之裂變》的人肯定對以下情節印象深刻:商鞅為了體察民情深入秦地鄉野,夜晚在一戶人家投宿,里正要讓女兒陪他,商鞅拒絕了。

這故事竟然有原型,《漢書.地理志》記載了一條燕地的勁爆民俗:假如有旅人借宿,男主人就會讓家中的女性親屬陪他過夜。(這也太好客了!)

《法律問答》中的一條也很有意思:男奴性侵主人,應如何論處? 用如今眼光來看,這無疑是令人髮指的重罪,何況還是以下犯上。然而官府卻只規定「與毆打主人同樣論處」。姑且不論處以何種刑罰,這個對比就很神奇。

以上種種讓人大開眼界的內容,與這時淡漠的貞操觀有關。妳熟悉的「一女不事二夫」、「夫死守節」等封建禮教的觀念,是宋代理學興盛後才開始成為主流的。這時代,再婚、喪偶的女性都不受社會歧視與壓迫。看看宣太后,攝政幾十年鬧出多少風流事! 先和義渠王生了兩個孩子,後來還把情夫騙到甘泉宮殺了;晚年又有了新歡魏丑夫,還想死後要他殉葬;更不用提那句「先王以其髀(大腿)加妾之身」的豪放名言。而趙姬和呂不韋、嫪毐的故事更是小兒科。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時報出版《回到秦朝大冒險:穿衣吃飯,全部從頭學》(原標題:秦朝女漢子,別想靠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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