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這樣罵人:這句罵人話,絕對不能當面罵!

2016-06-1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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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姘頭」是一種違法行為!到底是犯什麼法?(圖/風傳媒製)

在古代,「姘頭」是一種違法行為!到底是犯什麼法?(圖/風傳媒製)

今天的日常俗語中仍然有「姘頭」的稱謂,不是夫妻而發生性關係或同居的男女任何一方都可以稱作「姘頭」,又可稱姘夫、姘婦,語感十分粗俗,不僅是蔑稱,而且還是一個罵人話,只可背後議論議論,絕不能當面指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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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很多人都以為「姘頭」是一個滬語中的特定稱謂,的確,滬語中使用的頻率非常之高,不過,「姘」這個字出現得卻很早,秦漢時期就已經是一個法律上的專用術語了。

釋義關鍵

「姘」(ㄆㄧㄣ)一看就不是個好字,從女從並,意思是男女相從比並也。宋代字書《廣韻》引秦丞相李斯所作《倉頡篇》:「男女私合曰姘。」這個解釋還不是十分清楚,《說文解字》解釋說:「《漢律》:「齊人與妻婢奸曰姘。」」這是許慎所保留的一條寶貴的漢代律令。「齊人」指平民,平民和妻子的婢女通姦叫「姘」。

為什麼會這樣呢?段玉裁解釋說:「禮:士有妾,庶人不得有妾。故平等之民與妻婢私合名之曰姘。有罰。此姘取合併之義。」原來,按照古代的等級制度,只有士以上的階層才可以納妾,平民百姓是絕對不准納妾的,否則就會受罰。《唐律疏議》中規定:「五品以上有媵,庶人以上有妾。」前文已經講過,「媵」也是古代的婚姻制度,諸侯嫁女,一定要以女兒的妹妹和侄女作為陪嫁,共事一夫。由此可知,唐代時五品以上才可以有媵,平民百姓以上才可以納妾。

「婢」的地位更加低下,庶人不僅不准娶妾,甚至還不准與妻子的婢女發生性關係!這是徹底摒絕「婢」經由與主人通姦的管道進而上升為妾,甚至妻的任何可能性。前文引述過《唐律疏議》的規定:「諸以妻為妾,以婢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為妻,以婢為妾者,徒一年半。」可見現實生活中確實發生過「以婢為妾」或者「以婢為妻」的事件,因此才將「齊人與妻婢奸」命名為「姘」,不僅是違法行為,還具有稱謂上的威懾性。

《廣韻》還提供了一個奇特的解釋:「齋與女交,罰金四兩曰姘。」祭祀前要齋戒,沐浴更衣,禁止飲酒、吃葷,不得與妻妾同寢,以示虔誠;如果齋戒期間與女人發生性關係,就要處罰金四兩,這就叫「姘」。

《廣韻》的這個解釋也許是宋代的律令,除此之外聞所未聞。因此張舜徽先生在《說文解字約注》中說「當以男女私合為本義」,他還提供了一個有趣的觀察:「許君敘次於婬、奸二篆之間,義相類也。」原來,在許慎的《說文解字》一書中,「姘」的位置剛好在「婬」和「奸」這兩個字之間。「婬」後來被「淫」取代,「私逸」為婬,也就是說私相奔就為婬;「犯婬」為奸,也就是說,男犯女為奸。女人淫奔於男人,男人姦汙女人,這二者之間恰恰就是男女私合、通姦的地帶,因此許慎才將「姘」置於婬、奸之間。由此也可見出古人著書的體例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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