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影劇界說不出口的#MeToo

2018-12-22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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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目的被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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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理的過程中,我們發現社會大眾會有下列說法「導演跟她約在半夜,她怎麼可能不知道要發生什麼事情,一定是…」或是「是不是和解金喬不冗才選擇爆料阿…」這樣的話語對於受害者而言都是二度傷害,對性侵的受害者而言,鼓起勇氣選擇站出來要面對的不僅只是加害者個人而言,她要面對的是整個體制鋪天蓋地的反對,不管是學生、護士或者是演藝人員,他們要面對的往往是體制的反撲。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該做的事情不是譴責受害者,讓對方受到二度傷害,而是在司法結果出來之前,選擇陪伴弱勢的一方,聆聽對方的聲音。

加害者謊稱「交往」來掩飾「性侵」事實

加害者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常常會用「酒醉印象模糊」、「情侶關係」、「兩情相悅」來為自己的性侵犯行開脫,勵馨細究這些說法,其實都是為要爭取在法庭上無罪的假象,法官在判刑時,會依據被害人是否表達不願意,加害者行駛暴力程度,加害人是否已取得被害人原諒等情形去判刑。

因此勵馨認為影劇圈的名人為何要強調「兩情相悅」的重點是在爭取無罪,並將責任全部歸咎於被害人。這些說法其實都是錯誤的,並且重複加強了性侵迷思,性侵害的本質是權力不對等下,弱勢方被強勢方進行了非合意的性行為,情侶關係、兩情相悅的狀態下依舊會發生非合意的性行為。法官在判刑時,其重點會放在是否取得受害者的原諒、傷害的程度、權力的差距去做判斷。因此勵馨呼籲,一旦傷害對方,最重要的是取得對方的原諒,而非在媒體上喊話混淆視聽。

 

從影劇界的#MeToo反思台灣性侵文化

勵馨認為,性侵文化是這個社會女性依舊無法輕易說出口的原因,性侵文化咎責受害者為什麼沒有說「不」,當性侵事件發生後,我們開始譴責受害者是不是衣服穿太少,為什麼沒有保護自己,為什麼喝太醉,這些為什麼…都在一次的指責受害者為什麼沒有說「不」。因此性侵事件一旦發生,加害者透過「兩情相悅」的手法來為自己脫罪,來證明自己沒有收到對方的「不」。

要改變指責受害者的性侵文化,除了正視受害者說「不」的權力之外,更重要的是翻轉性侵迷思,理解性侵害的本質是「在沒有經過對方的同意下,強迫對方進行非合意的性行為」。因此性侵害的本質是沒有取得對方的「同意權」,與是否為情侶關係、熟識關係無關,在未取得對方的同意下發生性行為,就有可能是性侵害。

勵馨呼籲,要避免成為相對人有下列可以注意的事項:1.取得對方的同意權,不管是口頭上的同意,肢體上的表達,總遮清楚確認對方是否有意願 2.只要對方在進行的過程中有一絲一毫的跡象顯示出不願意時,記得尊重對方的身體自主權,停下來再度確認對方的意願可以保障自己,以免被對方認定是性侵害。3.避免錯誤的想像,長久以來我們受到錯誤的性愛迷思腳本影響,認為對方說不就是要,或是半夜與你回家就是會發生性行為,這些都是錯誤的想像,避免錯誤的想像,確認且尊重對方的意願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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