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打假新聞專案出爐 第一波主打農產、食安等假訊息 社維法國安法暫不修

2018-12-13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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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賴清德談假訊息問題。(顏麟宇攝)

行政院長賴清德談假訊息問題。(顏麟宇攝)

行政院院會今(13)日討論的「防制假訊息危害專案報告」,第一階段先盤點13項刑罰與6項行政罰,包括攸關農產品價格的《農產品市場交易法》、《食品安全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等,針對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增訂相關罰則。針對社群網路平台假訊息的查證責任部分,行政院長賴清德特別在院會中澄清,本次修法「並未課與其查證責任,假訊息之判定係由法院最終判定,並非平台業者」,對於上述誤解,賴揆要求相關部會務必對外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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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一」選舉民進黨大敗,黨內將敗選部分原因歸咎於網路假新聞影響,為避免2020年總統大選再度重蹈覆轍,民進黨政府選後全面檢討「假訊息」防制作為,由內政部、農委會、衛福部、財經部會、通傳會(NCC)等相關部會,增訂假消息的相關罰則。

賴清德:我國已發生多起因假訊息紛擾事件

賴揆今天表示,今年我國已發生多起因假訊息紛擾事件,例如,6月份有人用一張11年前香蕉被大量棄置照片,指稱香蕉價格崩盤,今年9月颱風襲日本關西機場,中國駐日使館協助旅客撤離機場的訊息,導致台灣駐大阪辦事處代表蘇啟誠輕生,就連美國國會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都在11月14日提交美國國會的年度報告中指出,台灣正面臨到社群媒體或其他網路工作散播假訊息的侵擾;日前也有民眾散播高雄港務大樓倒塌的不實訊息,造成國人恐慌。

賴揆表示,面對假新聞挑戰,世界各國已增訂相關法制規範,「政府會在堅守多元民主價值、維護言論自由的前提下,運用現行法令,針對明知為假訊息仍故意散播,因而造成公眾畏懼和恐慌危害的情況,從法制面進行加以補強,降低假訊息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所產生負面影響。」

為了防制假訊息,行政院規劃修訂13項法案,在農產品產銷部分,包括《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故意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之謠言或不實訊息,《糧食管理法》故意散播影響市場糧食交易價格或糧食產銷、收購公糧計畫之謠言,足生損害農民收益或消費者權益者;另外,《傳染病防治法》同時針對不實的疫情散布,導致公眾損害部分課以罰則。

另外,與核安、食安、災防有關之散播不實資訊行為,現行法令欠缺相關刑責規定,本次修法也予以補強,包括《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災害防救法》,散播核子事故、食品安全謠言,或不實災害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未來也將課以罰則。

除了上述法令,央行、金管會目前也針對影響金融秩序之假訊息,是否該訂定相關罰則進行討論中,目前檢討的法規包括《中央銀行法》、《電子機構支付管理條例》、《電子票證管理條例》等。

羅秉成:傳假訊息的像賣假貨一樣,難道要保障其言論自由

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假訊息的散播行為人,就像賣假貨一樣,法律責任這部分大概沒爭議,政府對於行為人一定要予以處罰,「否則難道要保障其言論自由嗎?」政府針對假訊息防制所訂定之相關罰則,其法律構成要件一定會明確化,並且有明確的「法律保留原則」,將言論自由之影響降到最低,「政府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一寸不讓,針對假訊息的處罰,我們寧可穩健推動,也不要傷害言論自由。」

除此之外,目前NCC研議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日前在立法院已經完成初審,由於行政院在討論「防制網路假訊息」過程,綠營立委有人提議在《數位通傳法》中,增訂社群網路平台的假訊息查證責任,引發網路界一片質疑,行政院方面今天特別澄清,政院在這次假訊息防制修法中,並未將平台責任納入該法。

羅秉成:通傳法修法並未列平台責任

羅秉成表示,《數位通傳法》是新法,目前已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入朝野協商,「行政院不可能對還沒有通過的法案,提出修正案,行政院會尊重立院審議結果不會撤回《通傳法》」,他強調,《通傳法》這段期間引發外界誤解,包括平台責任等,但平台責任部分,目前僅為立委討論議題,「不是政策,更不是提案」。

羅秉成強調,《通傳法》草案係將網路平台,視為政府假訊息防制的「協力夥伴」,該法第5條規定,網路平台有配合政府辦理國安、資安與刑事犯罪之偵查,第11條針對不當內容的檢舉申訴、通知、移除及回覆機制有相關規定,適用的部分不單單是假訊息,包括違法犯罪之不當內容,要建立起申訴通知移除機制,網路平台針對不當內容之處置,並不僅限於內容「移除」,同時還包括加註警語等作為。

羅秉成表示,《通傳法》在網路假訊息部分,有6個操作模式,針對利害關係人舉發之假訊息,網路平台要註記標示,接著通知使用人,相關訊息進行「適當處置後」,利害關係人必須於10日內提出起訴等訴訟證明,如未提出,平台業者得就申訴期間的「適當處置」予以停止,回復網路訊息之上架。

羅強調,《通傳法》13條規定,使用者資料傳輸儲存平台業者,並不負責審查與監督義務,換言之,該法並沒有課以平台業假訊息之查證責任,相關規定符合《馬尼拉仲介者立法》,立法院初審通過的版本,也沒有網路平台查證責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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